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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换新车减征货物税范围扩大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6日电)为刺激景气,财政部去年提出旧车换新车减征货物税的
修法,但却限制须在同一户籍、二亲等内才可以适用,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放宽
、并可回溯至1月8日。
中古车旧换新减征货物税措施于1月8日生效,民众只要于新法生效日起5年内,将符合使
用年限的旧车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新车并完成领牌登记,即可享有
汽车减税新台币5万元、机车减税4000元优惠。
但这项政策规定新旧车所有权人为二等亲属者须同一户籍,但多数民众常因升学、就业、
结婚、生子等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于不同地区,同一户籍更是少数。
因此,国民党立委卢秀燕、颜宽恒、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庄瑞雄等人提出“货物税条例第
12条之5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新旧车所有权人为二等亲属者不需同一户籍,也能适用旧
车换新车减征货物税的范围。
财政部日前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时报告指出,经车辆公会统计,到3月底汽车汰旧换
新已送件超过2.9万件,销售量与去年同期持平,已优于车厂原本预期;机车汰旧换新已
送件超过3.7万件,销售量较去年同期成长12%。
财政部认为,相关修法可以增加民众汰旧换新并享减征货物税优惠的意愿,并进一步提升
国内车辆产业产值,因此对于修法乐观其成。
相关修法在财政委员会初审讨论时,决定将全案回溯至公布日期的1月8日。本案上午在立
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1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