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出现金,让我可以马上开始动车,开始维修,我们签和解,体伤就当没事。(4300
: 00元整)
不太懂
出现金是因为
出险维修只能出到33万吗
: 第二:我出险,车判定全损,保险公司赔偿430000元整,车子原价值50万元,所以对方得
: 再赔偿我70000。
这样保险公司会代为求偿
加对方又给7万
等于对方赔50万
当然不会选
:第三:请对方把我车以市价购回(500000),再把车贩售给专人处理约120000。
: 我提供了这三点给对方老板选择,想当然,对方老板一定选择三,因为不管1或2,赔偿金
: 额绝对超过40万。
: 后来,老板当然有杀价,希望以450000买下我的车,我也觉得对方有处理意愿,欣然同意
: 。
老板可能真的不爽
司机绝对应该承担责任
比例问题
如果直接离职不干
真的一点诚意也没有
不过也看看状况就是了
要司机全吃
加上他们公司车的修车费用
搞不好破百
另外可以参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e.php?entryid=194836
上法院之后
顾主可转而向
司机做连带求偿
另外他公司如有一定规模
都有请律师的
这个caes他顶多赔到43万
不爽赔是有可能的
上法院不见得赔更多
恐龙法官颇多
目前所知
营业用车才能要的到代步费用
不过还是希望原po能赢囉
到时过程希望能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