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ca (hi)》之铭言:
: 看推文就知道一堆人搞不清楚红黄线差别有多大
: http://tinyurl.com/z696qxs
: 一、禁停红黄线之意义为何?
: 禁止停车线(黄线),用以指示禁止停车路段,即于管制时段(如7-20时),允许车辆因
: 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时间未满三分钟,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
: 禁止临时停车线(红线),用以指示禁止临时停车路段,即于管制时段(如0-24时),不
: 允许车辆上、下人、客,装卸物品等临时停车行为。
: 简单讲 黄线可以停出租车 让人快速上下车
: 红线连出租车停下来载客都不行!!
: 等于是车流量大 纯粹只能运输行走用途的路线 才能画红线
: 或是转角 巷口等视野死角容易出事的路段 才能画红线
: 如果整条马路都画红线 照规定 整条马路你都不能跟出租车招手 因为他不能停~
: 所以有没有搞清楚状况阿~
想要讨论一下这个议题
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下
还有一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其中有些相关的
第12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
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对其施
以劝导,免予举发:
五、驾驶汽车因上、下客、货,致有本条例第五十五条之情形,惟尚无妨
碍其他人、车通行。
六、深夜时段(零至六时)停车,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情形。但
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或停车显有妨碍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碍其他人车通行经人检举者,不在此限。
十一、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
会节录第十一项,是因为在多数人的观点,超速10公里以内是不用被罚的
因此第12条的情事,应为多数民众及执法者可接受以劝导为原则
主要的结论有:
1.只要不挡人,可在红线临停上下客货,包含出租车、自小客车、货车。
会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是考量现行交通状况及用路习惯,临停需求太大。
但这边衍生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不妨碍通行,为何不改为黄线,直接开放临停?
若因该处只适合临停不适合停车,亦可设置24小时黄线。
唯一的可能性是在标线绘制与处罚之间找到的平衡点
2.0-6点就算是红线亦可以停车,但不能停残障车位、消防栓。但如果被人检举,
则违规会成立,会依法开罚。这边不知道有没有人检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