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红绿灯号志的状况下+停/让的辨识之下,干道支道的分别并不是用哪个路宽/哪个路是街/那个路是巷,这样去区别得喔!没有争议的就是白车待转会挡住了另方左转车视线(但这会是但这不会是因果关系,因为对方合法),那么争议的地方就是另台左转车这样转符不符合互相礼让原则(实务上),但法规上左左车里让右车也有规定,二个叙述都有,那么要看怎么去认定是否不礼让,还是交通壅塞状况下有互相礼让,以及这个认定后会否导致整个事件的因果关系. 那同样的另外一台路肩超车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的路权", 怎么大家都认为他这样就是有路权呢? 同样的这个路肩超车也会牵连到整个结果的因果关系(合法正当与否),例如往西向是一线车道,前车合法待转,那么后车自然等前车转过去了再往前行驶不是? 如果这时候另外一向转弯车跑出来擦撞,那么就是绝对的转弯车没有礼让直行车.一般来说除非有重大伤亡(极为明显的导致),才会有绝对的对错,不然就像楼上友板友说的通常都会比例责任. 就是两个都有错. 车速不快如果没啥擦撞受损,就当个经验吧.
http://goo.gl/9fnDaQ 干道支道不是依据路街巷弄/路幅宽度去区分来辨识谁有路权,可以参考这个北市警局交通队到校园宣导的PPT,Page36~37.忘了说路肩超车除路权与否的争议外,还有路肩超车后其相对位置是否能辨别已近转弯完成之另向车辆,如果可以辨别还是这样带点斜线位置切入进去擦撞,这也是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