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 我不认同B的严重超速 但也同时不认同T的转法
一件车祸会发生必定有人犯错
今天会有这件车祸主因就是T左转时连等的时间都没有就吃对向
讲难听一点 今天T左转时有多看几秒等待时不吃对向 B纵使严重超速 还是不会出车祸
所以事故主因是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 B的严重超速 行经路口未减速是次因
今天B即使他是直行车 转弯车上有人死亡
过失致死逃不了 严重超速涉及公共危险可能会被起诉也逃不了
民事赔偿上法官又常常死者为大 赔偿T又不一定比B多
撇开这个案子
我个人不能认同转弯时一定要噜噜噜 噜到侵犯对向直行车路权
摆明逼对向直行车减速让他过 转弯时的确会吃对向
但今天我不能够接受的是等待左转时妳车头吃到对向车道
若是T跟B这个案子 T有停下来没吃对向 等个几秒再转 还被撞 那我就挺T
但今天不是这样 看了两个方向的影片 T都没有明确停止而是一直移动
妳赢了赔偿但赔掉车上的人命 这划算吗?
今天法规就是这样写 不爽这规定真的麻烦妳去找立委要求修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