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BMW试乘车撞丰田 1死5伤

楼主: cstar (西狮打)   2016-03-06 23:12:46
看到这个讨论串
我不禁想起之前讨论的
无照驾驶直行车撞上转弯车的讨论串
大家都说直行车有绝对路权
无照驾驶顶多违反交通规则而已
无照跟路权是两件事情
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要负全责 (我个人认为无照驾驶根本不应该出现在马路上
所以无照应该负全责才对)
可是今天风向却转向超速需要负责
照之前的讨论的风向
应该说超速顶多违反交通规则
而肇事责任是在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才对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铭言:
: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铭言:
: : 先进国家判决很简单
: : bmw吃超速罚单 就这样
: : 剩下的丰田全部要赔 因为路权是bmw的
: : 不要跟我说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这些都屁话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 如果那么没把握就不要抢快 等绿灯再过 或真的看清楚再过 很难吗
: : 如果真的觉得那么难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学习如何"左转" 呵呵
: : 别人超速是别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权挡它的路"
: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发生在民智未开的鬼岛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 看到一堆愚蠢乡民觉得BMW要赔的就好笑
: : 鬼岛不亏是鬼岛
: : 伟哉鬼岛~!!!!!
: 这位板友对于路权的观念是对的 但不可能完全不必赔
: 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会分主因和次因
: 直行车享有路权 应该优先行驶 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 这是没有问题的
: 只是一旦发生事故 虽然直行车的路权是没有问题
: 但是如果直行车被查证后有超速违规
: 那就是直行车有过失 也就是直行车要负担超速的肇事责任
: 主要肇事责任就会是转弯车不礼让直行车 次因则是直行车超速
: 鉴定结果可能是 8:2 或者 7:3 那就是双方各自要负担的责任
: 以上by我的律师亲戚
作者: JEON (果然是乡民的世界)   2016-03-06 23:16:00
风向一直变很正常阿 有些人只看感觉讨论 而不是看法律事实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3-06 23:16:00
超速会影响别人判断吧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种猪)   2016-03-06 23:17:00
严重超速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03-06 23:18:00
如果对方不超速, 还有时间判断是否可以左转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3-06 23:19:00
不然你要左转 已经净空了 结果下一秒一台300公里的飞过来这样怎半
作者: jiern (jiern)   2016-03-06 23:21:00
你不会等对向5公里内无车辆再转弯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03-06 23:21:00
然后那路口又不是纯直线, 就会有视线死角
楼主: cstar (西狮打)   2016-03-06 23:21:00
那无照就不会影响判断?
作者: fr346342 (迷途知返)   2016-03-06 23:21:00
于法转弯的肇责大 但是法律是死的
作者: cacac (就这样吧)   2016-03-06 23:24:00
别老把全责与绝对等词挂嘴边。多数时候都按比例判。
作者: andynew (不要问)   2016-03-06 23:26:00
PTT的风向常在变啊 XD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3-06 23:26:00
无照驾驶如果是肇事者最多可加重1/2刑罚的样子我不确定
作者: largescale (大叔一枚)   2016-03-06 23:28:00
不同违规行为 法律上的肇责及比例本就不同
作者: BlacKlonely (black)   2016-03-06 23:29:00
直线开150就是霸气啦
作者: Ykee   2016-03-06 23:29:00
这到法院绝对是双方都有责任 不和解就罚金缴来先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6-03-06 23:39:00
‘礼让’总有个限度…
作者: miloskyman (削波快)   2016-03-06 23:42:00
你是不知道 应注意而未注意 怎么写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6 23:44:00
严重超速如果造成ㄧ般认知判断有误 这本来就有得吵的 超速在很多责任判断上跟无路权的依样很容易理亏
作者: WSzc (WSzc)   2016-03-06 23:45:00
超速要看超多少啊 时速110跟时速70的超速 你认为会一样吗?
作者: f051372   2016-03-06 23:47:00
违规在先的人凭什么讨路权?不管时速100or150 市区一定要这样飙吗?? 被撞得有看到当然会让阿 难道他会找死??如果
楼主: cstar (西狮打)   2016-03-06 23:49:00
所以无照驾驶的应该负全责,没有路权 你的想法也跟我一样?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06 23:51:00
法官会说行经路口未降低车速,被告以正常经验应当预期路口会有往来车辆转弯,然而却高速在一般道路行驶之类的话吧?
作者: cacac (就这样吧)   2016-03-06 23:54:00
1、应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你说得算,而是法官来判。
作者: syong (BEN)   2016-03-06 23:54:00
我就不信法官看到影片不会先问你为什么要开这么快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6-03-06 23:55:00
你知到超速(>60KM)撞上跟(<60KM),可以有很大差别吗
作者: cacac (就这样吧)   2016-03-06 23:55:00
2、为何常纠结于一条规则拿来当金科玉律。
作者: moyashi (一生悬命)   2016-03-07 00:04:00
如果我说以信赖原则呢,若依正常速度来说,以他的急煞时间是有可能在t转弯时完全停住的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07 00:05:00
就跟超车道=有人想超车大家就一定得成全他一样错误理解
作者: moyashi (一生悬命)   2016-03-07 00:06:00
但这边就要看两造律师怎么去辩才能取得优势
作者: atana (在ana)   2016-03-07 00:08:00
Xx这句话错在哪?
作者: cacac (就这样吧)   2016-03-07 00:10:00
错在于,当下情况是多变与复杂的。不是抓一规则能横行天下
作者: atana (在ana)   2016-03-07 00:16:00
所以造就了台湾超车道的各种挡?
作者: moyashi (一生悬命)   2016-03-07 00:19:00
因果论加上信赖原则,我不认为会是73而是37(t/b)最多就55,但也只是个人看法,尤其这个路口并没有红灯左转号志,所以有不少争议点不过在哪之前,超速当然是会罚一张,但只论超速部分。后面的车祸部分是另外讨论因果,不能因ㄧ罪不多罚就这样当作不存在的事实超速归超速,但不代表罚完就不成妳后续造事的原因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3-07 00:28:00
基本原则,toyota是对的,双B一定是有钱人乱开
作者: sunkiswei   2016-03-07 00:56:00
严重超速 公共危险罪 结案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3-07 00:58:00
所以不把超速算近因果内? 法律人的理论真神奇
作者: glue731 (飞扬)   2016-03-07 01:04:00
推f大 直行车超速再先谈什么路权 路权是你在速限内才有的而且还是严重超速 这里是中山高 还是 北二高?
作者: kent21413 (kent)   2016-03-07 01:12:00
车子可能在两百公尺外 根本看不到请问这还不够确定?请问各位体检视力10.0加上可转弯的视觉?
作者: moyashi (一生悬命)   2016-03-07 01:20:00
因为大家都是在零之领域奔驰吧....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03-07 01:29:00
零之领域...如果真的有就能预测他车动向了
作者: moyashi (一生悬命)   2016-03-07 01:38:00
单就法律上来说,推文让我觉得大家都没有极限啊 囧
作者: sassuck (SAS好笨)   2016-03-07 02:22:00
"严重超速" 很难懂吗
作者: kai0829 (kaikai)   2016-03-07 02:27:00
乡民就这样啊 意外吗无照要不要也算公共危险??某几楼真的神逻辑连驾照都没有还上路 不危险????
作者: diolin (Dio)   2016-03-07 06:52:00
危险驾驶不知有没有绝对路权?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7 08:14:00
严重超速是公共危险了哪只有罚单一张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03-07 08:14:00
无照本来就不该上路了还路权咧公共危险刚好而已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3-07 08:20:00
请问楼上目前在哪一国定居啊?
作者: windowdoor (汤阿门)   2016-03-07 10:39:00
拜托不要再说“绝对路权”这莫名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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