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ilee (alex)》之铭言:
: 先进国家判决很简单
: bmw吃超速罚单 就这样
: 剩下的丰田全部要赔 因为路权是bmw的
: 不要跟我说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这些都屁话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么没把握就不要抢快 等绿灯再过 或真的看清楚再过 很难吗
: 如果真的觉得那么难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学习如何"左转" 呵呵
: 别人超速是别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权挡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发生在民智未开的鬼岛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乡民觉得BMW要赔的就好笑
: 鬼岛不亏是鬼岛
: 伟哉鬼岛~!!!!!
这类文章之前mobile01就战过了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路权
每个个案,都是个案讨论
有台重机超速(忘了确切数字)超过70公里以上,骑士死亡
结果左转车无责,因为那个路口有点坡度与弯度,看不远 速度超越常理的重机
已非常人能注意。
再举个例好了 有个老人懒得走到十字路口 直接闯越马路
某A 见机不可失 早想撞死个人看看 加速撞死他 会不会有"绝对"路权
这个案子 最后就是BMW 有超速 以及 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过失
Toyota 的过失是未礼让直行车
几比几的问题
直行车有优先路权的前题是没有违规 并且充分注意车前状况。
违反这个前题,就不可能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