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有人向我问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3项里面“竞驶”的定义跟如何检举,
: 老实说这个东西我不清楚,因为我自己还没遇到这种情况,所以我已经去信交通部部长信
: 箱跟警政署署长信箱询问了,如果有答案的话会在回复到板上让大家知道,请向我询问的
: 板友等个...几天吧。
大家好,我回来了
其实我已经收到回复一段时间了,只是忘记来板上PO文
先来看警政署给我的回复
http://i.imgur.com/AskGSLC.jpg
前面部分讲的是民众要检举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这大家都知
道了我就不赘述
来看看后面,承办人给我的回复是“竞驶的定义就是两台(
以上)的汽车在道路上面比赛、竞技,但如果你要检举的话
请自己提出有拍到两台车在竞技的整个录影过程,再给警察
判断这是不是竞
技、竞驶。”
我只能说这根本官腔…我就是想知道我要举发的话我要怎么
认定他是不是竞技啊囧,给的出这种大便答案我也没办法,
只好以后我自己遇到了亲自开一张罚单再来让这些长官去认
定有没有构成竞驶了
哦对了,回复我的这位承办人是警政署交通组的警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