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去年1月骑车绿灯起步不到2秒前车急煞
以时速不到20公里追撞前车,机车前斜板尖端刚好插到前车后保杆的反光片
导致反光片破损,如图 http://imgur.com/DJEcKjy,
我的机车完全无损,其他擦伤亦非我造成(但笔录中没特别注明)
当下有报警,事后并联络车主询问其后续维修及赔偿事宜
但车主只表示已维修完毕,所以我也不以为意
事隔一年,今年过年前收到一份民事起诉状及一份简易庭通知书
为对方保险公司向我代位求偿,金额约一万二
原厂估价单如图 http://imgur.com/PACXxsR
想请问大家几件事
1.起诉书中写工资4,500,烤漆5,600,零件费用2,305,
看起来是整根保杆拆下重烤,是否合理
2.事发当下车主及保险业务员去维修时,是否有必要知会我到现场
因为我在收到起诉书前完全不知道对方何时去修,以及维修项目
3.简易庭通知书中有写,调解日如有意见可先具状陈明,
意思是我必须要先写一份正式的陈明状?还是到现场口头调解即可
以上,想请有经验的大大赐教,非常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