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quidmix (第17号使徒)》之铭言:
: 不赞成汽车燃料费(内涵为 道路使用费)改成随油征收。
: 如果现在燃料费默认民众每日使用道路公里数倘若过高不符现状,
: (据推文苹果报导是60公里)
: 那就直接调降公式的公里数,比如调低为40或30公里,燃料费自然也会跟着调降。
: (至于营业车辆维持目前收费标准不变。)
: 燃料费是地方政府税收,收燃料费来维护区内道路也是无可厚非。
: 但是对于每天走高速公路长距离通勤的那些用路人,
: 走高速公路已经有被收过路费了。
: 还要多负担随油征收的燃料费,
: 这样不就变相成为一头牛扒两层皮?
: 明明没使用这么多地方政府的道路,却要付那么多的燃料费,这也是不太合理吧?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6&p=4966
高工局法规查询
公路法第二十八条
中央公路主管机关,为发展公路建设及维护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设立基金,
循环运用,并偿付自偿性债务之还本付息:
一、征收之车辆通行费。
二、分配于公路建设用之汽车燃料使用费。
三、政府核列预算拨付之款项。
四、私人或团体之捐赠。
五、收费公路之服务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拨用于交通建设之费用。
照这条法规来说的话, 其实"不上高速公路的车辆"缴交的燃料费
还补贴去高速公路的建设费用
那究竟是会上高速公路的车辆多, 还是只走市区的车辆多?
又是另外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了
但是 使用者付费才是最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