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lcome ( )
2015-12-03 16:09:27警察说的没错,
私人车位被占是民事侵权,警方没办法强制拖吊或开罚,
只能你去告他求偿.
最保险的你在车位旁贴个"私人车位,外车停放每小时500元"
这样已尽到告知义务.
还是被硬停的话,至少求偿有据.
至于能不能真的要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引述《williamsea10 (sea)》之铭言:
: 大家先别太激动...
: 姑且不论原PO的车位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 但是就算是自己的 报警真的没用
: 曾经协助处理过类似的事件
: 车位确实是自己的 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装设围栏或门户
: 一到假日就会有人当自己的停
: 贴纸条告知? 等他走的时候被丢地上 下礼拜依旧
: 纸条被当垃圾被环保局看到还会被警告...
: 报警? 警察说:私人土地上的纠纷属民事案件 警方只管刑事案件
: 多报几次? 后来干脆根本没来...
: 要打110是吧? 当然打过了 等30分钟没人来 再打去说来过了...
: 1999或市长信箱? 试过了啦 市警局会派人打电话来"关心" 然后说会再研议...
: 下文? 那是什么? 能吃吗?
: 再来锁车问题
: 警察有来时有问找不到车主是否可以锁车 警称:会触犯强制罪
: 但问及强制罪不是应该是保障人的人身自由吗?
: 警:谁跟你说强制罪是保障人? 有通报家暴案,我先走了... (大囧)
: 但是不是车主不在时锁车会触犯强制罪呢?
: 法务部检察司法76检二字1803号函: 不成立,未对车主强暴胁迫
: 法务部检察司法84检二字2232号之5函: 成立,除非有民法151自助行为
: 76是以锁车为案例
: 84则是拆轮胎案例 类似所以拿来看
: 所以似乎是没有一定见解 不过说不成立的"好像"有比较多一点点
: 至于推文另外有人说妨害自由(302) 那是一定要对人的所以不可能
: 再来就是侵占、窃占问题
: 侵占以自己持有为前提 偷停的从来没有从地主方交付而持有 所以不会成立
: 窃占则须有所有意思 偷停个人认为有如使用窃盗 难以证明据为己有意思
: 所以两者都难以认定
作者:
guohuo 2015-12-03 16:11:00我有看过直接做个看板 说要用刑法侵占罪来办的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顺风! 飞翔!)
2015-12-03 16:32:00不会成功, 真告下去只会让对方发现法律拿他没辙
作者:
Numenor (努曼诺尔)
2015-12-03 16:33:00基本上就先吓吓人,但遇到不要脸天下无敌的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03 17:05:00告示牌记得拍照,另外文字可以适度修正...碰到就是录影,之后就是上法院提民事支付命令录影时记得说明停的时间,现在是何日几点几分采证
作者: pinyu18 (pinyu) 2015-12-03 17:09:00
强制罪比较有可能 你就告看看 反正也不会因为这样被告诬告 还可以看对方要不要直接和解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12-03 17:32:00拿围篱围起来并互相间上锁围篱,他敢拆掉或破坏锁就告他毁损,围篱和锁的钱要他出,这就变刑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03 17:51:00楼上,这样叫做公共危险罪......
作者:
hjbhab (过期军事迷)
2015-12-03 18:08:00没恶意 我有看过很多大楼的地下停车入口处 有一整排防止外车进入 妳要有卡或通知管理员 他才会放下
自己的土地在地上铺钉子应该还好,不然一堆停车场门口设铁锯齿墙都完蛋了...连国军门口都有设不过尽可能善尽"告知"的义务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12-03 19:26:00他车停好你再放钉子就是“意图”破坏,犯罪推定的是犯意
应该是说,在门口插个告示"有钉子",至于钉子是事前洒还是事后洒...交给对方去举证吧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国家叫台湾)
2015-12-03 21:06:00在自己的土地上舖钉子会触犯公共危险罪?
不一定是公共危险,但可能无法无罪...记得新闻有报住家为了防止野猫跑来跑去在遮雨棚上放钉毡...就说可能会触犯动保法...
作者:
aal (生态小尖兵)
2015-12-03 21:31:00那个如果真的判犯动保法根本王八,台大宿舍围墙就一堆碎玻璃
不要乱教 公开收钱停车厂是要伸请的 等下被反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