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别太激动...
姑且不论原PO的车位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但是就算是自己的 报警真的没用
曾经协助处理过类似的事件
车位确实是自己的 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装设围栏或门户
一到假日就会有人当自己的停
贴纸条告知? 等他走的时候被丢地上 下礼拜依旧
纸条被当垃圾被环保局看到还会被警告...
报警? 警察说:私人土地上的纠纷属民事案件 警方只管刑事案件
多报几次? 后来干脆根本没来...
要打110是吧? 当然打过了 等30分钟没人来 再打去说来过了...
1999或市长信箱? 试过了啦 市警局会派人打电话来"关心" 然后说会再研议...
下文? 那是什么? 能吃吗?
再来锁车问题
警察有来时有问找不到车主是否可以锁车 警称:会触犯强制罪
但问及强制罪不是应该是保障人的人身自由吗?
警:谁跟你说强制罪是保障人? 有通报家暴案,我先走了... (大囧)
但是不是车主不在时锁车会触犯强制罪呢?
法务部检察司法76检二字1803号函: 不成立,未对车主强暴胁迫
法务部检察司法84检二字2232号之5函: 成立,除非有民法151自助行为
76是以锁车为案例
84则是拆轮胎案例 类似所以拿来看
所以似乎是没有一定见解 不过说不成立的"好像"有比较多一点点
至于推文另外有人说妨害自由(302) 那是一定要对人的所以不可能
再来就是侵占、窃占问题
侵占以自己持有为前提 偷停的从来没有从地主方交付而持有 所以不会成立
窃占则须有所有意思 偷停个人认为有如使用窃盗 难以证明据为己有意思
所以两者都难以认定
另外就是移车问题
推文有说跟移动机车一样 就移开就好
没错 但是事实上要怎么移动车呢?
请警察找车主移 警称:找不到车主
请警察找拖吊业者移 警称:非道路,无法依道交条例拖吊
自请拖吊业者移 称:非警所托若有损坏难以归责,不愿淌浑水
我自己是没办法抬走汽车 觉得可以的请自告奋勇...
最后怎么处理呢? 就暂不提供了
是用个人认为可以阻却违法的方式
也就是仍然报警无用
但暂时还没遇到理亏还敢告的 所以无法院或检警认证就先保留
不过已经听到很多让人哭笑不得的占用理由就是了...(笑)
所以你以为是自己的报警就有用吗?
我当初也是这样以为... 但现实是残酷的...
若是有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还请各位大大提供囉~
※ 引述《warlord (玛丽亚的添屎)》之铭言:
: 如标题 感谢柯P的德政 自从路边停车格开始收费之后
: 我家露天的车位被占用的比例爆增 那是我们这边国宅的私人车位租给住户
: 虽然有一个类似门挡的东西但事故障了
: 被风一吹还是会倒 所以依然有人占位 甚至停过夜 也不留电话
: 想请问如果对方罢著不走 又不留连络方式 该如何处置? 贴字条应该没有用
: 叫警察? 也无法对对方提出求偿吧~ 但换的我自己要在那边找车位觉得很不爽~~
: 不知道大家会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