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_1v8upeSyE
已经是很明显可以看出违规事实
还帮忙截图了清楚的车牌影像
经过了快一个月居然回复是这样...
http://imgur.com/LKZmB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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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民众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机
关应不予举发:
一、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行为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
自行为终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检举。
二、同一违规行为再重复检举。
三、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身分。但检举事实具体明确者,不在此限。
四、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致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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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都是符合规定的
结果影像这么明确了还可以用第4项来免罚
它在离我不到50公尺处才稍微回去对向车道
还是开在中央双黄线上
不禁令人怀疑当事者是有多大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