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速公路内线于速限下缘但长程占用...

楼主: Iamasshole (爱撕猴先生)   2015-10-30 10:18:00
其实大家可以在板上聊聊
怎么样才是最正确的作法。
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内侧车道的黄色看板标示为“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请勿占用”
这句话的主词在于“超车道”
顾名思义,若要超车,则应使用这条“超车道”来超车
若有人(马英九)占用超车道,那也无妨,不过当后方(蔡英文)有车要使用“超车道”
来“超车”时,
马英九应该要切入中线,让后方的蔡英文来进行“超车”动作。
有乡民(马英九)说了,我已经维持最高速限了,我为什么要让他?后方来车如果要超车
,可以去外线车道呀!
但再以红色字体来看,超车道就是内侧车道,您没有权利请他开外侧车道超车。
若马英九害怕被开单超速的话,其实只要切入外侧车道,让出内侧车道,就不会有超速问
题的存在。
这是我的解释方式,
欢迎理性讨论看看。
最后想问大家一句,
你想当马英九,还是蔡英文?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0-30 10:22:00
看板标语大还是法条比较大? 现在CAR版只能当笑话看
作者: YCL13 (静默)   2015-10-30 10:32:00
正确的作法: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误以为自己是执法者。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5-10-30 10:33:00
就比例原则啊。速限下缘因于法觉得可不让。但却破坏了另一条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让中线车道变成超车道。反正119定速内侧 在法律上有不让的依据。说真的无辙。然后现实就是中线变超车道。
作者: samjhang168   2015-10-30 10:45:00
英国的法规:http://tinyurl.com/ntj72g9用在台湾就是把right跟left互换。英国是有速限的国家,但其法规未如台湾写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驶”,所以也不像台湾的容易有争议。如真要解决,只能请网友们一人一信寄去给交通部和高公局要求修法,法规不修,在此讲再多都是一样。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10-30 11:06:00
满地都是的速限110号志都没人理了 黄色超车道标示更少见没人理很奇怪吗 要罚钱社会上大多数穷人才会听话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5-10-30 11:41:00
我为什么要让你你可以来开我单!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5-10-30 12:16:00
是超车道不是超速道,要在速限内超车高工局的网站写得很清楚了!
作者: VANNN (风的思赐)   2015-10-30 12:25:00
超车道不是超速道+1
作者: kevinkle (悲痛脸庞)   2015-10-30 12:35:00
超车道不是挡车道+1
作者: sgds (恒温)   2015-10-30 12:41:00
这三小?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5-10-30 13:32:00
那种"自己开快车就是老大,别人更快就不服气"的心态得改改
作者: iamspy (宁)   2015-10-30 14:02:00
何不看看25464篇 的讨论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10-30 14:13:00
法条全删掉写超车道就好,其它让法官自由心证比较快啦订一堆法条出来让人钻漏洞
作者: alansher (me guesta)   2015-10-30 15:02:00
对阿不是超速道,表一定准gps一定准?没公差没误差?台湾民智未开不是假的,看推嘘文就知道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10-31 00:05:00
讲时速表不准还能听 讲GPS不准就好笑了限速110时,超速至120才会取缔当然以最高速限行驶于超车道也不会一定要110.000以GPS 115 以上巡航,难道会误差到时速未达110吗?硬要说误差蒙蔽自己没有超速 当然内线龟车也会用一些误差来蒙蔽自己已经开到最高速限
作者: littleconan   2015-10-31 08:14:00
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 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 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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