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张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的通知单,
是国道的ETC行车过路费。
金额六块钱。
我当然很快的去便利商店给缴了。
问题是,六块钱你印了一份很漂亮的打印纸,并且装订好,
国内邮资已付,然后由邮差寄到车主的户籍地。
为什么不累积个100元才发通知单呢?
不然我算一下,扣掉那漂亮的打印和邮寄的成本、行政和人力,
电脑、电费、油墨印刷等,此笔过路费,实际盈收应该剩下几毛钱,或者会变成负数。
通知单上面载明,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委托远通电收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说远通自从承揽了ETC业务之后,是有没有在亏钱呀。
我同事也常常收到六块、十二块这种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