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ckgn (jk)
2015-04-28 20:32:03※ 引述《dynabook (御风者)》之铭言:
: 刚刚翻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二第二项第十一款:汽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
: 未依规定戴安全帽。属于“得对汽车所有人迳行举发处罚之情形”
: 请问该怎么理解这个法条?
: 另外, 同法第十八条之一第一项又规定: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者, 处汽车所有人
: 新台币一万二千以上二万四千以下罚锾。
: 有车友们被罚过这条吗?
借这个标题问一下,
气囊SRS的重要性无庸置疑,
但是绝大部分的出租车都没有6SRS,
当你坐到这种车的时候,
戴个安全帽应该会被拒载,
当成疯子吧^_^
立法戴全罩的有点超过,
戴类似脚踏车那种,
应该会降低致死率吧~~
PS
曾经和朋友辩论过,
脚踏车安全性戴全罩好还是半罩好,
真要注重安全,全罩应该比较好,
但朋友认为脚踏车属于运动,
应该戴半罩通风散热,
事实上现在除了越野车手,
没人在戴全罩了~
但说到机车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