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sscain (潜水员Boss)
2015-03-17 19:41:06※ 引述《bosscain (潜水员Boss)》之铭言:
: 本人文笔不好,伤眼抱歉,想看重点请END
: 先上影片
: http://ppt.cc/0FPN
: 前25秒可以跳过
上面为行车纪录器内容,离上次po文已经过了几个月,
在今天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不起诉处分书,
内容记载了双方的笔录及侦查庭内容,
另附有双方详细户籍,对方身份证及住址(有心人士如要利用....),
不起诉的理由是"被告停车并下车了解是否有擦撞情形,
亦为人之常情,难认其有妨害自由之故意"(节录自不起诉处分书),
事情算告一段落,也学到了些保贵的经验,
如果行车纪录器都录得这么清楚,检察官的不起诉书还可以这样写,
那类似的情形应该也不用太期待最后的结果了....
作者: dsilver (细数远星永唱泉水) 2015-03-17 20:35:00
辛苦了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3-17 20:44:00真扯......
说真的 不是不挺原po 妨害自由不起诉我觉得还有一点道理 用恶意逼车 办公危比较有机会起诉
作者:
accin (acc)
2015-03-17 20:56:00至少开个罚单吧??
作者: lcw2 (顺其自然) 2015-03-17 21:10:00
下次就不要煞车~直接撞上~头去撞一下方向盘~报警告过失伤害
作者:
ohyago (Hey 给我一分钟的快乐吧)
2015-03-17 21:14:00辛苦了~虽然遇哪种法官也要运气运气
楼主: bosscain (潜水员Boss) 2015-03-17 21:24:00
再议就免了,小弟也是要工作滴,当学个经验
作者:
mico409 (mico)
2015-03-17 21:27:00这种就让牠过 然后罚单检举 给牠个红包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5-03-17 21:32:00这种新闻会抄吗?
作者:
baolidab (铁皮魔法师)
2015-03-17 22:00:00至少让对方知道这样是会被告的,你的检举还是有效
作者: JEON (果然是乡民的世界) 2015-03-17 22:00:00
不起诉很正常
作者:
Hua0722 (引æ¸æ®ºè±¡å¶)
2015-03-17 22:20:00鬼岛,自求多福吧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5-03-17 22:31:00就判决结果而言 只会让对方往后更有恃无恐更正 不是判决结果 是获不起诉的理由
作者:
motokare (timeless sleep.)
2015-03-17 22:52:00辛苦了
“你爆料我拨奖金捐款”《苹果日报》认为被擦撞应该是马上下车查看,怎么可能是慢速往前移动大大有行车纪录器影片,又有这种违背常情的不起诉书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17 23:34:00检察官到底有没有看影片哪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3-18 00:18:00可能告错法条 有跟律师讨论嘛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龟龟BAND)
2015-03-18 00:24:00这种检察官...
作者:
YCL13 (静默)
2015-03-18 08:38:00印象中可以要求检察官保密自家的户籍资料而不给对方的。
作者:
bwv1006 (busy to live?)
2015-03-18 09:35:00法条弄正确应该就成功了
作者:
ankala (The best or nothing.)
2015-03-18 10:49:00旧马三不意外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5-03-18 11:39:00这里太多电视儿童,本检举达人忍不住说一下。刑事诉讼法第2条: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所以检察官要放水,不是原PO修正告诉理由就挡得住,找律师在也没辙。但是如果收到处分10天内可委任律师直接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就是跳过我们英明的地检保密自家的户籍资料?顶多检察官看你美,会写"详卷",但是可以请律师去阅卷,记得有案例就是律师去阅卷,然后告诉人还是被砍。鬼岛就是这样,谁叫你们投票乱投?
作者:
awakened (K98魔人)
2015-03-18 12:35:00楼上这跟投给谁有什么关系?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5-03-18 12:42:00你ID错了
作者:
vmwy (wy)
2015-03-19 00:21:00正常车祸就报警,该行政罚锾就处理,没有妨碍自由的构成要件很难成立,不要因为免钱提告,浪费很多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