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 当初2011年事故如下
我方从加油站缓慢右转要出马路
对方逆向骑车撞上 有一点受伤 当下有问是否要叫救护车 对方拒绝
有通报警察 有笔录
因我认定是对方肇责 便托当初保险的A公司代位求偿 引擎盖修15K多 对方应该要陪
所以我自己应无出险纪录
最近因另一车保费到期要续保 被投保的B公司查到有出险 而保费要增加至10K
我打去A公司询问
A公司专员回复:当初我维修15K多 公司追讨回10K 所以是有出险
我想请教大家 出险判定是怎样判定?
以下我是用我自己认知写的疑问 还请大家解惑~~~
1、怎么会因为A公司自己追讨不回 就用我保险出 (虽然是维修我自己的车)
2、若我有肇责 应该要通知我?
3、我以为出险请保险公司帮忙报案后的车祸后续 只要没动到钱 就不应该算出险?
天哪~~ 当初这一笔没追回来5K 我还变成要多负担10K 这样我保险干嘛......
补充:刚A专员回电告知,初步看笔录也是同意我应无肇责问题
但因对方有受伤又讨价还价,怕对我提伤害
所以就以对方10K赔偿结我这案子
我心理OS: 对方酒驾逆向又撞我 受伤跟我有关?
我也问需不需就医.....对方说不用,警察可以证明
这样我应该被判断有出过险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