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h (Zusammen)
2014-11-19 11:33:49※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就在今天~ 收到了ETC的第一张罚锾通知单
: 通知单上列出约略事项
: 1.违规时间103/09/16 (此为"催缴"之缴款期限)
: 2.通行高速公路时间 103/07/18 (1~7月的消失了?)
: 3.违规地点 国道五号苏澳-罗东52.8K等 (第一次收到罚单违规地点有个"等"的)
: 4.法条 第27条1项 00款09 300元
: 5.并附上照片 "一张" 日期与地点很明显是"后制"上去的
: 按照法规该给的
: 哪里上国道,时间,北上南下,通行费用 "通通没有"
: 照片就是 "一个车头" + "另外加的日期" + "国道五号苏澳-罗东52.8K 等"
: 乖乖缴交? 没有可能~
: 明天来去监理站走走吧
其实这个照片是有问题的 它是要证明什么?
这不像其他交通违规行为
照片是证明违规态样 例如跨越标线、违规停车等
而这张照片能证明的是某台车有行驶高速公路某路段
事实上 每台上高速公路的车都可以有这样的照片
违规行为是没有缴费 但这张照片跟有没有缴费无关
如果附这样的照片就能说车主违规未缴费
那收费单位可以对每台车子都开单了.. (只要收费单位说车主没缴)
超速拍照举发的测速相机都还要经过标准局检测 始有公信力
这样的“路过”照片是要举证什么?
有没有可能是有路过但日期时间记录错误?(拿上个月的当这个月)
有没有可能是有路过但有缴费却未勾销?(缴了但没收到 或没登记到)
这个去申诉(监理站)应该也还是不会过 因为都是行政机关
建议原po可以找交通法庭 不同体系 较为公允
至少 要罚人家会要求证据要做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