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欲右转 应先行驶至外侧车道
避免右转和机车抢到 因为这时候慢车道的机车 很容易在视线死角内
这是标准的 依法行使 有法源依据
但是 再看看你所在的地方
博爱路 快车道可以右转
行驶至慢车道会被骂
我想 这不是法源问题
毕竟在台湾某些地区 人民习性
守法 讲理事在最后一线
自以为的法律很多 你要马较习惯当地人的
要马就不要在那个地方
现在我自己是不在高雄开车啦 我宁可搭出租车
还有大哥阿 这不是在台北阿
你还真有胆子下去理轮
还好对方没从行李箱拿出西瓜刀 还是枪算你好运
只能说 高雄是交通肇事率 交通事故死亡率全台双冠王
的确实至名归
※ 引述《ka2 (面包)》之铭言:
: 先看影片,内有辱骂声,请注意音量!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早上行经该路段,准备要右转
: 我的习惯是都会切到慢车道确定无后方来车才会转
: 当我打方向灯切入慢车道准备要右转,被爆冲阿伯拦下来,说汽车不能行驶慢车道!
: PS.
: 切车道时,第一台摩托车从后方出现,我也先让他过去,第二台这个阿伯出现时我已切完
: ,没有剪到他的线,他纯粹要跟我理论汽车行驶慢车道这件事。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 第95条第二项
: 四轮以上汽车在划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道路行驶,除起驶、准备转弯、准备停车或临时停
: 车,不得行驶慢车道。但设有快慢车道分隔岛之道路不在此限。
: 第102条第一项第四款
: 四、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
: 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但由慢车道右转弯时应于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处,
: 换入慢车道。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第四十八条
: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
: 内侧车道。
: 如果不切的话,我还可能被处罚600元~1800元罚缓
: 我也在30~60公尺内切阿
: 应该合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