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2 (面包)》之铭言:
: ※ 引述《ka2 (面包)》之铭言:
: : 先看影片,内有辱骂声,请注意音量!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 早上行经该路段,准备要右转
1.该路段外侧,标线宽度目测未达15cm,故外侧为慢车道
2.行驶该路段汽车欲右转,依现场标示,可行驶外侧快车道,或慢车道均可
(机车依法属于汽车规范)
建议还是如原PO行驶方式较为安全,但切车道时确实未礼让慢车道车辆
3.第二名机车骑士有明显蓄意阻挠原po车辆行驶之行为,建议提出强制罪告诉
1.法源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路面边线,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侧边缘之界线。
其线型为白实线,线宽为十五公分
第一百八十三条之一
快慢车道分隔线,用以指示快车道外侧边缘之位置,划
分快车道与慢车道之界线。其线型为白实线,线宽为十
公分
2. 法源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102 条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四、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外侧车
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
3.法源依据
刑法 第 304 条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