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是日本技师,已经回日本
已经有下面证件
1.行车执照
2.强制险保险书
3.汽车燃料税缴费单
4.双方印鉴
5.买方身分证和双证件,就是我本人
6.卖方有双证件(健保卡和驾照),和注销的居留证(因为已经回日本),但是有证明书证明原
有效期限是到八月
问题1. 因为卖方已经回日本,不会再回台湾
是不是可以由我直接办理过户即可
问题2. 卖方居留证已经注销,现在只有证明书证明原期限到八月
这些资料是否就可以由我本人办理过户
问题3. 卖方是不是需要向台湾驻日本代表处申请过户委托证明文件?
如果已经有车主离开台湾办理车辆过户委托书,是不是只要买方
就是我本人的身分证就可以去办过户?
问题4. 车龄在10年内,办过户时,是否需要将车子开到监理所办检验?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