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我已写信给板主询问过是否可张贴
也得到板主认可
会贴这篇是因为车板里面常常也会有许多大大小小的互酸和战争
包含我自己有时也会酸别人
但酸人和告诉是两回事情
在现今网络发达 到处都有的年代
希望以我的经验提醒大家网络发言要谨慎小心
有时候就算你不是指涉某人 也有可能因此被不认识的第三人告
希望大家行车平安 顺顺利利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4-05-11 11:23:00XDDD 有够欢乐~
作者: ko84123 (Alvin) 2014-05-11 11:24:00
车板很容易战起来XDD
作者:
hy654 (兄弟乂家豪乂)
2014-05-11 11:36:00车版就放轻松看吧~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5-11 11:36:00书记官不及格,崩"贵"那么大的错字都没抓到,亏他还加了引
作者:
SSSONIC (...)
2014-05-11 11:36:00所以对方是女的? 哈哈
作者:
isco (踏着月光回家)
2014-05-11 11:43:00推签名档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龟龟BAND)
2014-05-11 11:46:00真没营养 浪费社会资源
作者: b187 (B clerk) 2014-05-11 12:32:00
互酸求进步 辛苦了原po
作者:
feisky (飞斯凯)
2014-05-11 12:45:00推签名档,推原PO勇气! 就是要给这种人一点教训!
作者: ko84123 (Alvin) 2014-05-11 12:48:00
蛤,看起来是原po比较衰没事被告欸...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20:00民主时代草包特别多 在那不知所云幻想别人家人违规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23:00被酸下不了台 就跑条子馆报案闹一闹 标准的精神胜利法
作者:
colan8 (′◎ω●‵)
2014-05-11 13:30:00三宝这词早就被法官认証了 没在怕的 科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39:00当然可以 但一样无法满足构成要素 白搞一趟而已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41:00像诬告 伪证,都是要凭空杜撰或不实事实有可能立案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43:00这种刻意曲解他人文意的 没搞头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3:44:00这种只是脸皮拉不下来的酸酸乡民吧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3:46:00我觉得互相辩论没关系,但不要用到人身攻击或粗鄙嘲讽字眼
你只是运气好 遇到一个不想深究这种小事的检察官自己摸良心讲 你是不是真的"纯属不同意见之表达"
自以为回复得很幽默 你再继续维持这种幽默风格试试看
作者:
colan8 (′◎ω●‵)
2014-05-11 13:58:00楼上在数字没被SMALLTWO告真的是运气好 只会乱而已 真可怜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4:00:00要告就告别放一堆屁
你那么爱他应该去政黑板声援他 八卦不是你跟他该去的
作者:
gwofeng (宫山洋行)
2014-05-11 14:01:00我先去一下派克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4:01:00理由伯 回家喝奶吧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4:08:00又是一个要人家回去喝奶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4:12:00不要人身攻击有这么难吗?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4:15:00楼上 那我说 很幼稚 长不大 有比较文雅嘛??
不过那两位在推文发表的奇怪言论真的偏离原文很多啊!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4:16:00一样是人身攻击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4:17:00动不动就批评人家 幼稚 喝奶 长不大 都是人身攻击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4:17:00那我只能说你对人身攻击的范围异于常人
作者:
godswd (正港业徒灵)
2014-05-11 14:18:00连常见的形容都能当攻击看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14:21:00自己去搜寻一下人身攻击的定义吧 BJ4
作者:
marklin (马克林)
2014-05-11 14:43:00结果推文.... 大家理性阿
作者:
yha (春天来了)
2014-05-11 15:16:00网络上大家嘴炮来嘴炮去 你酸我我酸你 一起玩得很开心
作者:
yha (春天来了)
2014-05-11 15:17:00呛声 没人回呛 根本就很无聊 小事就互相告来告去 很没肚量
作者:
yha (春天来了)
2014-05-11 15:18:00有次有人说要告我 我立刻大声说报歉 对不起 他就算了前阵子 看到他不小心惹到个精神病 真得告他 都快笑歪了
作者:
yha (春天来了)
2014-05-11 15:22:00换他知道 随便写个字眼就被人告的感觉
作者:
s952699 (阿囧)
2014-05-11 15:41:00希望大家理性讨论 讨论串如果歪掉 此篇直接锁文处理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语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4-05-11 16:32:00伪软水桶解除后又出来乱啦?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语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4-05-11 16:33:00你这个累再犯一次的话要永久水桶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语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4-05-11 16:34:00犯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05-11 17:08:00颗颗喔 弄不到人不要这样嘛大家和平理性
作者: fakeiori (可乐) 2014-05-11 17:10:00
话说原PO有因为这件事情跑派出所吗 啊没事跑不就很衰
作者: fakeiori (可乐) 2014-05-11 17:26:00
那不就谁无聊没事告你就可以整天浪费你的时间...
作者:
alurel (南无观世硬皮鲨)
2014-05-11 17:34:00红过来红过去结果不意外
你自己心里清楚是否指涉某人 讲话这么酸真的对事有帮助?
你文章可以看完 当初我讲的是我在路上看到的一个事件然后推文就被一个不是当事人的人嘘~然后就被告
为了这件事我跑了一次地检署一次大安分局~浪费的时间算我活该?他乱嘘我就有道理?
阿不就还好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没这么怕~不然一般人看到被告早就吓到了不是吗?
作者:
codoba 2014-05-11 20:01:00原告若再换告别条 换不同检察官 结果可能大不同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5-11 20:30:00我觉得你原文带有幸灾乐祸的字眼例如”搞她””替天行道”是你被嘘文的原因。而”回家喝奶”其实已经不是对该事件的不同意见了,跟吃屎吧差不多,只是侮辱程度没那么高,换个检察官可能结果真的会不同。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4-05-11 20:37:00有很多字眼和形容词的确是"对人不对事",这样很不好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5-11 21:08:00网络上发言真的要小心,基本上公然已经该当了,如果用字情绪化一点,或是评论对人不对事,遇上讼棍可能就被告了,就算不成立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神。遇到说话酸的挑衅的没必要随之起舞,电脑关了什么都不是,不是吗?
这样也告真的好瞎,原po不要公开是谁我不想被告XD
作者: nojoe (it's not true!!) 2014-05-11 21:14:00
可能会再议喔 不过八九成会维持原判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5-11 21:50:00太客气了,没什么好谢的。
作者: fakeiori (可乐) 2014-05-11 21:59:00
我倒是觉得这种不起诉的根本不应该麻烦被告跑一趟真是司法漏洞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5-11 22:12:00这样说不太正确,不能只听原告单方面说法就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吧。
我不怕他阿~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每天都要跑法院阿XD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4-05-12 20:29:00奇怪 怎么一直有动物再乱叫乱咬的感觉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4-05-12 20:31:00假微软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