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237759 (欢迎搭讪..)
2014-02-08 13:20:54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1/201401161367306.html
提醒驾驶注意,恶意逼车可能让你吃上杀人未遂罪名,高雄一名廖姓驾驶,去年3月份因
为不满被后方摩托车按喇叭,居然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在市区狂追对方,甚至追撞机车导
致骑士脑部重创,高雄地检署认为廖姓驾驶恶性重大,以杀人未遂提起公诉,和ㄧ般认知
的过失伤害差距很大。
白色休旅车速度好快,要切换车道,却逼得旁边这台蓝色轿车,连翻五圈撞摔在地,
恶劣驾驶还有这个,银色轿车故意档在前面,急踩刹车让后面轿车闪避失控,像这种恶意
逼车越来越常见,注意了,像这样可能涉及杀人未遂,这是发生在去年3月,廖姓驾驶违
规右转,不满后方摩托车按喇叭,以70公里的时速狂追对方甚至追撞,造成骑士脑部重创
,地检署认为驾驶恶性重大,决定以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其实去年11月立法院已经初审通过,故意变换车道恶意逼车,开罚6千到2万4,吊扣
牌照三个月,但法律部分一直都以过失伤害处理,最多1年以下徒刑或易科罚金,现在出
现新案例,以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杀人未遂起诉,就是要驾驶注意,因为ㄧ时气不
过,这样恶意逼车就跟预谋杀人,真的没有什么两样。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4-02-08 13:24:00爽~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2-08 13:51:00蛮合理的 都"恶意"逼车了,判"过失"说不过去
楼主:
a1237759 (欢迎搭讪..)
2014-02-08 13:55:00看板上之前讨论一堆觉得前车太慢就可以合理逼车的人不可不慎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4-02-08 14:24:00酒测不过直接扣车、吊销驾照、杀人罪起诉
请问一下 若影片一开始的蓝车和19秒处的车都有ESP是否就比较不会失控
作者: allend9297 2014-02-08 20:52:00
蓝色轿车,连翻五圈....
作者: jessezero (JZ) 2014-02-08 21:37:00
一定要赞一下的!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2-08 22:25:00到了法院,八成又是 改变起诉法条+轻判,这有什么好爽的?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2-08 22:26:00台湾的法院只会在乎 凶手的人权,那里会鸟受害者人权
作者: steverson 2014-02-08 23:47:00
法官鸟鸟的 检察官以重罪起诉也没用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2-09 00:11:00会不会开车的说我没有要置他人于死地,法官就信了吧?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2-09 00:12:00我记得受害者好像是议员民代的亲人 如果是一般的小老百姓 大概又是过失伤害起诉而已
作者:
m81000 (小高)
2014-02-10 18:01:00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