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惨~遇到恶质车商!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4-01-21 15:27:05
※ 引述《wuyaya ()》之铭言:
: 为了离开那里加上朋友也觉得老板开的价格也满优惠的,就冲动付了订金五万元。
: 隔日经过与家人讨论这台车后续的保养维护后,我们决定退掉这台车。
: 在退车之前我有先做了退订的一些功课,才发现事情大条了!!
: 原来昨天签订的订购合约书卖方把“审阅期三天”的字样用立可白涂掉了
: 但仔细研究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经济部87年6月17日经(87)商字第87014523函公告
: 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发现其实我们有审阅期3天的权利
: 而且在3天内取消订车,卖方应退还全部订金。
话说我刚刚找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找不到你说的审阅期3天的规定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306E238316B5F61E&s=A58F66C4C4740A3E
不过我又找了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http://ppt.cc/wZtJ
1-1-2就是你说的审阅期
换句话说你根本没有三天审阅期,是你把中古车定型化契约搞成新车定型化契约了
作者: xiphi (GWCat)   2014-01-21 15:39:00
http://ppt.cc/dDwU 行政院定型化契约范本的缩网址
作者: kangta2030 (ta)   2014-01-21 15:41:00
楼上的才是对的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4-01-21 15:42:00
不过这份中古车写的审阅期也不得少于2日喔!况且最原PO的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4-01-21 15:43:00
车其实是“新车”,只是很多人看错以为是中古车
作者: OHOH7 (7!)   2014-01-21 15:49:00
重点应该是消保法第17条前两款(http://goo.gl/CcV3y)
作者: OHOH7 (7!)   2014-01-21 15:51:00
所以要看的应该是公告之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而非行政院的整个契约范本吧?
作者: simonho (虎斑猫养的蛙)   2014-01-21 16:08:00
小弟手边的本田订车合约有这个三天选项 但也没用到
作者: simonho (虎斑猫养的蛙)   2014-01-21 16:09:00
这部分有特别问业代 他说为了加速交车 通常不打勾
作者: simonho (虎斑猫养的蛙)   2014-01-21 16:12:00
三天审阅期选项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14-01-21 16:32:00
为加速交车(X) 为免羊跑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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