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今年5/29日 我于死巷停车(T字路口死巷处),此向为双向四线道,两旁均无划线
因此地点为我租屋后门,下车拿东西,8分钟后出门发现车子(轿车)左后车门遭破坏,
疑似遭车辆撞击,撞击高度最低点为100cm左右,立即报案同时将车内前行车记录器调出,
警方于我报案后6分钟抵达,同时观看我的行车记录器,发现周遭约20辆车均无移动,
只有一辆3.5顿货车离开现场,我同时请警方调阅死巷路口监视器,
在监视器影片中,在我停车后至警方到达,只有一辆货车离开!
我怀疑遭前方货车倒车(后斗)撞到我车门后离开,
警察有请疑似肇事车辆驾驶开车前来(事发四小时候)
1.对方前来后有表明是他撞到的,但是员警在做笔录及现场拍照后比对车辆高度,
警员一直说不是这台货车,也在我的当事人登记联单上注明
"经比对查看车体,不符车损特征"也在旁边盖上员警职章,
我想请教员警是否有此判定权力??
2.因我电话向交安组小队长反映此事,后续有安排鉴识课单位向我和对方车子采样
我同时也像警方要这份报告,但是警方回复”要报告的话就要上法院才能提供“
是否属实呢?
3.后续我安排两次调解,对方态度恶劣,叫我告他上法院再谈(事发地点为新竹)
因我并未住在新竹,我于六月底后调回台北部门,中间配合鉴识,调解,已请五天假
也向调解会确认,如需调解或上法院,一定要在新竹,无法转到台北等地,
请问我该如何处里??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