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urance (我觉得还可以再抢救一下)
2025-07-18 11:38:01我看推文里,偶尔会有人提到
‘’啊就放养啊,以前不都是这样的吗?‘’
问题是,还真的不行
根据儿少法规定,6岁以下的孩童,不得单独在家
即便有照顾者,其年纪不能小于12岁,或缺乏完整行为能力
以前那种大带小的模式,不行
那家庭主妇……现在都双薪家庭
低薪的环境下,单一收入根本撑不起养家活口
小家庭结构下,注定那种亲戚/社群间支援的条件不存在
如果没有可帮带的长辈
抱歉啊,花钱托育或是请保姆吧
再来,体罚
以前这是普遍的形式
那现在真的不行吗
去年,民法1085条修正案通过
原本是:“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女子”
修正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
,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那,就是不能了
甚至卫服部还要出来公告,说父母禁止孩子使用手机电脑,不算体罚
这跟以前,能一样吗?
至于什么穷养啊,算了吧
以前大家都穷,那还能过
在这个阶级分明、资讯发达的时代
孩子对自己的处境
还没有点概念吗?
他能不知道自己衣着比人家旧吗?
他能不知道那些流行话题,自己沾不到边,也打不进核心圈子吗?
他能不知道会读书不再保证任何事,有钱的小孩,学习历程就是比人家漂亮吗?
他能不知道出了社会,多少人都是站在前人的肩上,而自己只能从地下室往上爬吗?
你当然可以穷养
但在现在,要孩子为此感谢你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