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从业人员、Vtuber ACG点认定

楼主: AkikaCat (阿喵)   2025-03-29 15:45:52
时间上来看好像快结束了,但还没公告应该没关系吧?
文有点长,先上懒人包:沾到边就算有点、支持放宽。
关于这次讨论的点问题,其实我个人认为没那么复杂,就两个原则:
第一、点不应有减法,只有加法。
任何事物只要有了点,那他就是有点,不论做了什么事情点都不会被消灭。
二次元的角色就是二次元的角色,它必然存在着点。
不论今天它吃不吃炸鸡、守不守街亭、睡不睡雏田,都不会影响它是二次元人物的事实。
不论今天讨论内容是否为它应该会做的、可能会做的、做不做得到的,也不影响。
更不论它今天是作为背后声优、演者、作家、绘者、编辑或其他任何人的代言,也一样。
一张图、一个创作,不论它代表着什么、由谁来解释,它都是一张图、一个创作。
本身便是二次元角色,不论做了什么,都是二次元角色。
而相反的,三次元的人物便必须找到与二次元的连结点,因为它本身不是二次元角色。
也因此:
相关从业者:作为创造二次元内容的三次元存在,他们本身由此便存在连结,应属有点。
Vtuber:形象即为二次元角色,应属有点。
那在这串讨论中很多人问的Vtuber的中之人呢?
因此其实这个问题不大,会发相关文章的人都知道他们只是路人,并没有点。
只是我个人倒是挺讶异很多人以为他们自己带点。
若官方有承认该人物扮演哪个角色,则视同声优属从业者即可。
未有,则依一般实况主或路人,依文章内容的连结进行判定。
实务上现阶段你能看到的相关文章,每一篇内容都用满满的图或内容进行连结。
纵使它是无关的连结,但被连结的对象有了点,那这篇文章便是有点。
第二、判定应该要宽松,因为西洽是废文板。
如果真的想要严格判定大家都认真发文,那麻烦各位去复兴CQ。
一个闲聊用的板块却限制一大堆导致大家发文有困难,是本末倒置。
况且纵使想减少废文而严格判定,现在爬一圈废文哪个不是随便都一堆点?
因此严格判定对减少废文没有太多帮助,反而会让想正常闲聊的人嫌麻烦减少发文。
既然如此不如放宽判定就好。反正扣除踩到陷阱,有办法废到4-1的文章也不算多。
因此这部分我认为板规判定应该放宽,只要沾到边就可以给过,纵使再薄弱也一样。
毕竟4-1并没有规范点薄弱,而是有或没有,很简单的二分法。
真的有沾到却废到爆炸的,交给板众去嘘文就好,推嘘自在人心。
而关于相关判定方面:
我个人的看法:不论是认真文还是废文,都应该要让阅览者知道你在说什么。
如果连文章内容都不知在说啥,那要如何讨论呢?
你讨论的是作品、或是角色?若是三次元事物,与二次元的连结是什么?
不论是纯文字、附带连结、图片都可以,能让阅览者理解为二次元内容就没问题。
纵使你说的东西只有极度有限的圈内人才懂,也好。
这样可能有人会问,难道没名气、大家不认识的东西就没点了吗?
也不是,他当然有点。但实务上不可能要求板众或板主群认识所有二次元相关的事物。
既然要发文讨论或闲聊,让人理解它的连结在哪是基本的。
如果你的文章有办法让全部点进来的板众、检举人、板主都不知道点在哪里,
那被检举4-1,问题其实不是讨论的对象有没有点。而是检举者不认同你的文章内容有点。
这串讨论下来,全加严跟全放宽都有拥护者,说的其实也都各有道理。
但基于本板是轻松项的恰特板aka废文板,我个人认为全加严有违本质,故支持全开放。
并期望板主群在往后对于相关的判定能够秉持一致标准,不要浮动。
同时也希望对于4-1检举,若板主群也无法认知到文章所谈内容、或连结为何的前提下,
能给予被检举者一段能够解释说明的时间,而非直接判定违规。
若被检举人能够提出一个解释让板主群认知连结,内容也与被检举文相符,便应给过。
不论再废、打死不补本文内容、答辩内容再简洁不详细,也一样。
本来就有点的东西,为何还需要补本文点呢?
只要板主检视答辩后,对本文内容有已有认知到其与二次元的连结即可。
毕竟对于本板来说,4-1并不是造成板面扰乱最大的问题,4-11才是。
因此对于4-1的执行标准,我个人认为可以稍微放宽一点。
这样对于板主执行上也比较方便,不用再思考老半天算不算,有一点就是有点。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03-29 16:06:00
还没满七天呗,不过也没人在乎限期不限期的了
作者: aegius1r (SC)   2025-03-29 16:06:00
推个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5-03-29 16:09:00
板务讨论结束的话会公告禁回。我满鼓励大家分享自己的想法 :)喔 对了,“被检举4-1 是检举者不认同你文章有点”这件事有时候倒还不那么一定XDok 那你文章中的“不认同你文章中有点”包含的范围会相当大就是了
作者: whitertiger (黑森峰虎式)   2025-03-29 16:32:00
推一个
作者: avans (阿纬)   2025-03-29 16:47:00
推"推嘘自在人心",这就是去除刑法保留民法的概念(X)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5-03-29 17:06:00
4-1被检举人不解释清楚洽点 事后才申诉补洽点应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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