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chuck158207
以下这篇长文,是我应某一媒体之邀所写的。不过,因为该媒体另有想要处理的方向,所以
我就自己拿回来发了。
这篇文章,我会完整梳理〈妈妈说我是假的〉所可能触发的问题。其实如果你有看我前面的
文章,就会知道我每一篇都是“假如”、“如果”、“可能”开头的。因为作者潘柏霖始终
坚持对“自己的散文与自己的经历是否重合”模糊以对,所以我们才会需要各种假设语法。
讨论一篇散文却需要不断动用假设语法,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一件事。如同我下文所写,在
文学奖评审过程里,匿名必须的,因而能够逃避身份的检视;但在评审结束、作品发表之后
,散文作者自然就要面对读者的疑问。更何况,这件事情的疑问,还并不只有身份问题而已
。
以下全文。连结为网站好读版:
〈文章谁能说谁是“真的”:潘柏霖〈妈妈说我是假的〉折射的伦理问题〉
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531
每年十一月左右,向来是台湾奖额最高的“林荣三文学奖”颁布的时节。台湾的文学读者,
也往往会因此热闹一阵。今年的林荣三文学奖也不例外,先是小品文组选出了朴实可喜的〈
公呆〉引起热议,一新大家对得奖作品雕饰造作的印象;接着,散文组首奖〈妈妈说我是假
的〉公布之后,又在短短数天内引发伦理争议。
潘柏霖〈妈妈说我是假的〉一文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它击中了台湾文学奖体制、以及当代
文学创作对于“代言他人”、乃至于“挪用弱势族群经验”的敏感关节。这些问题环环相扣
,是创作技术、文学伦理与赠奖机制交缠的结果,很难找到绝对的解方。因此,本文将展开
各方说法,讨论它所涉及到的各种可能与争议。
在开始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整理事件始末。10月20日,《自由时报》公布了本届林荣三
文学奖入围名单,潘柏霖〈妈妈说我是假的〉已然在列。不过,此时名次尚未公布。依照惯
例,林荣三文学奖将在颁奖那一天,才揭晓入围者的名次。11月4日,该奖正式颁布,〈妈
妈说我是假的〉获得散文组首奖。整起争议事件,在此时已现端倪。根据自由时报的报导,
潘柏霖的得奖作以“性别重置”为主题。潘柏霖是成名已久的作家,这篇“散文”的题材,
却与公众对他的印象不符。当记者求证这篇散文的真实性时,潘柏霖回答:“这篇散文的所
有情节都是发生过的,但我不解释这件事是不是发生在我身上。我没有说不是,但我也不会
说是。”
11月13日,《自由时报》正式刊载〈妈妈说我是假的〉一文。文章以第一人称叙事,描写了
跨性别者在法律、手术与家人之间的纠葛。文章发表后,立即引发“是否代言、消费跨性别
族群”的争议,包含曾怡与Cleo Lo的公开评论。11月14日,林怡君代转一位“学妹”的声
明,指出潘文内容与学妹的经验有重合之处,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文章的原型。
此文一出,又再次引起争论,焦点从“代言”问题变成“挪用他人经验写成散文”。随后,
潘柏霖发出公开声明,否认文章取材自“学妹”。
接下来,我们便以这起事件为中心,分项讨论其争议点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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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言弱势”的伦理,“弱势优先”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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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谈谈“代言跨性别”及其纠结:这其实源自于文学奖体制“弱势优先”的倾
向。
虽然我们没有办法百分之百确定潘柏霖的生命经验(也许他真有经历散文内的一切,只是从
未揭露过),但假设他或其他写作者,在本人并非跨性别族群的前提下,写了像〈妈妈说我
是假的〉这样的文章,便会有不当代言的问题。然而,这样的“代言”为何是文学圈难以接
受的?难道不可以将这种创作,视为“为议题发声”的一种手段吗?
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先从文学圈“弱势优先”的理念谈起。自1990年代以来,台湾文学圈
便开始意识到身份政治的问题。因此,在文学奖或文学评论里,往往会对“牵涉弱势族群的
作品”另眼相看,希望给予这类作品较多机会。这便是现在许多网友不以为然的“政治正确
”的起源。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思路并非完全以身份边缘与否来决定文学价值,而是希望
借由鼓励非主流的族群,挖掘更多元的文学样态。长远来说,这种机制反而能丰富文学的疆
域。同时,给予弱势、边缘题材更多机会,也蕴含了“给这种出身的作者更多资源”的补救
意涵。当主流社会缺乏弱势发声的机会,文学作为一种发声管道,便希望能“广开言路”,
在市场机制之外,特意拔擢弱势族群的作家。
这套理念,是与西方学院的文化研究、后殖民研究等“后”字辈浪潮相互共振的结果。这些
理论不再相信有纯粹的“就文学论文学”空间,认为所有已知的文学标准,都有某种权力运
作的痕迹。因此,积极的“补正”或“平衡”,正是以权力运作对抗权力运作的手段。台湾
的学者引进这些理论,并首先影响了与学院比较靠近的“纯文学”领域,及文学奖体制——
毕竟会担任评审的不只有作家,也会有学者。恰巧,台湾那时也刚刚解严,颇有一股松开诸
般禁忌、让所有被压抑的声音都解放出来的劲道。两相交会,便激荡出影响至今的“弱势优
先”理念。
虽然不是所有作家、评审都同意这套理念,但它确实是一股长年影响文学奖的力量。1990年
代,原住民、同志等题材大兴,许多优秀的原住民作家与同志作家之跃上文坛,都与这套理
念有关。
然而,这套理念配上文学奖“匿名审查”的机制,便形成了尴尬的漏洞。为确保公正性,评
审会在匿名状态下讨论作品。也就是说,就算你看到一个人写了外籍移工或跨性别的困境,
你也无法确认作者是否文如其人。上述的拔擢机制,就会因此出现尴尬的后果:1990年代不
只奖助了许多原住民作家,也奖助了不少“写原住民题材的汉人作家”。
而〈妈妈说我是假的〉的案例,则将这种尴尬放大到了极限:它不只写,而且是用“第一人
称+散文”的组合来写。通常我们会默认散文是真实经验的抒发,第一人称又更加强了“告
白”的真切感,这样一来,如果某位评审持有“弱势优先”的理念,很可能就会被“骗”去
投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评审们对该文的评语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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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文学奖中常读到同志认同、出柜的作品,现在则读到了跨性别。”(张瑞芬)
“就是从这篇让我发觉散文还有更多可能性。因为讲性别的作品其实已经非常多,可是这篇
还是写出新的东西。”(林黛嫚)
“但如果放诸性别书写,这篇写出让我们震撼、新鲜的面向,是相当难得的。”(郝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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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妈妈说我是假的〉与〈让我们停留在口腔〉两篇同分,需要最终表决以决定首奖时,
张瑞芬再次强调:“〈妈妈说我是假的〉题材的鲜明程度,做为首奖比较能彰显文学奖多元
的意义。”
我在此引述评审的看法,不是为了嘲笑评审看走眼——事实上,任何人在那个位置,都有可
能看走眼。毕竟在匿名审查下,我们如何确定作者跟作品的关联呢?重点是,如果〈妈妈说
我是假的〉是彻底“文如其人”的作品,那整个奖助机制就可以运行无畅。但如果有创作者
想要利用评审的信任,用“第一人称+散文”来鱼目混珠,目前这套机制确实难有防堵之力
,这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
这正是“代言弱势”在文学奖场域里的伦理问题:本来应当拿去扶助弱势族群的资源,被代
言者掠夺了。在此,代言者不只是“代替弱势说话”,更是侵占了弱势族群一席发声机会,
也侵占了实质的资源挹注。这就像一个汉人冒充原住民,去利用原住民加分制度上大学一样
。
这个问题不独存在于台湾,而是世界性的、各领域艺文创作都必须面对的议题。比如今年五
月,美籍华裔作家匡灵秀(R. F. Kuang)便出版了小说《黄面孔》,故事设定一名白人假
冒成华裔作家,并因“华裔”的身份和题材走红,就是在讨论这个议题。《黄面孔》呈现了
身分政治的困难,存好心不一定能成好事:因为被视为弱势的华裔未必全然无辜,被视为主
流的白人也可能受到掠夺。然而,若说要就此放弃补救措施,又显然会是强者恒强,难以松
动主流文化。这是一个专属于当代的道德两难。
也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当代”,所以难有一翻两瞪眼的共识,是一套正在形塑中的文学伦理
。问题的核心仍是:如果一名创作者不具有某身份,却以真假难辨的写法获取属于该身份的
“补救”,这是可以接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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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只是“代言”,而是“别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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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们来考虑另一层次的问题:如果〈妈妈说我是假的〉不只是“代言跨性别”,而是
直接挪用了一名或数名真实存在的跨性别者的经验,又会有怎样的伦理问题?
在上一节的“代言”状况里,我们只是先假设作者并非“文如其人”,假设这“文”的内容
是虚构的。这也是为什么,在11月13日的讨论里,大多数人也都会论及“散文能否虚构”的
问题。然而,11月14日出现的“学妹”声明,则将这个问题带到了另一层次:现在有一位“
疑似当事人”了。
如果一篇散文虚构了一套弱势族群的经验,代言了弱势族群,这时候,受到伤害的并不是具
体的个人,而是不特定多数的“该族群”,这是我们上一节已经讨论过的。但要是有一个人
的经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写成了“第一人称+散文”的作品,那伦理问题就会更加严
重了:因为那可能会伤害到“具体的某一人”。
创作者可不可以去写他人的经验?当然可以,绝大多数文学创作都会涉及他人。但是,如果
写出他人故事有造成伤害之风险时,创作者就必须更审慎处理。比如说,创作者没有权力代
替一名同志出柜;创作者也不能写出他人不愿公开的隐私。凡涉及这种情况,通常我们会采
取“知情同意”和“去识别化”两步骤——前者是事先确认当事人的意愿,让当事人有机会
评估文章发表之后的冲击;后者则是透过文学手法,尽量让当事人的周遭社群难以对号入座
,从而减低可能的伤害。
假设〈妈妈说我是假的〉真是以“学妹”为原型,那作者显然两个步骤都没有做。从声明来
看,“学妹”似乎全然不知情,直到文章刊出之后才发现。同时,〈妈妈说我是假的〉末段
的“宗教”情节,又有多处与“学妹”的生命经验重合。如此特定的情节,是非常容易被识
别出来的。因此,既无知情同意,也无去识别化,这就导致了本文的争议进一步延烧。
幸运的是,“学妹”似乎并未因这篇文章而受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创作者可以免除告知
或去识别的责任,“没有任何当事人受到伤害”纯粹是运气好,无法合理化原先的错误行为
。
除了考量伤害,再一次,〈妈妈说我是假的〉的散文性质,又让问题变得更加棘手。若〈妈
妈说我是假的〉之原型真有其人,采取“第一人称+散文”的写法,本身就是一种“挪他人
经验为己用”的欺瞒——就算如潘柏霖、孙中文所声明的不是“学妹”,但只要另有来源,
这个问题就无法避免。这与小说创作的状况不同,任何读者在阅读小说时,都做好了“这些
不可能全是作者经验”的心理准备,一定有所虚构和转化;但是,在散文的阅读状态下,绝
大多数读者都还是相信第一人称叙事者的“告白”。
这种“抒情散文”的传统,是华文世界,甚至可能是台湾文学非常独特的一种文类,对此论
述最深的著作,当属黄锦树《论尝试文》一书。抒情散文之“求真”,与非虚构写作的“新
闻式的真实”不同,而是诉求“作者自述经验”的“传记性的真实”。而这种真实,最终是
为了让读者和作者可以进行情感的交流,从而达到“抒情”的效果。当我们读朱自清〈背影
〉、刘梓洁〈父后七日〉或潘柏霖〈妈妈说我是假的〉等散文时,之所以受到触动,并不是
纯粹因为文字技巧,而是因为读者先相信了“作者真的有那些经验”,从而在阅读过程中,
有了参与作者生命的共感。因此,虽然抒情散文也必然经过剪裁、拣选等文学再现手段,而
不可能是“100%的真实”,但读者至少也会希望“大差不差”,作者与他笔下的散文不要有
明显的断崖。一旦断崖出现,就几乎等同于伪造自传来骗取读者的情感。
这种“搏感情”、真心换真心的交流,正是散文创作与阅读的可贵之处。而当创作者破坏此
一默契时,将他人的经验收到自己的笔下,就算他完成了“知情同意”和“去识别化”的步
骤,仍不能免于对读者的伤害。那是交出了“黄金之心”,愿意倾听你生命故事的一群人—
—不管他是网络上的广大读者,还是在评审会议投票支持你的作家学者,都不会改变这种写
法的欺瞒性质。你能骗到他们,是因为他们真心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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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学奖”与“散文”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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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本次争议毕竟起源于文学奖。难道,文学奖评审及其机制,真的只能这么“好骗”吗
?或者,站在创作者的角度,难道真的无法找到方法,既去描写弱势族群、又不会触发伦理
警铃吗?
首先,文学奖评审其实并不好骗。回头翻阅纪录,我们会发现不少评审都已经侦测到〈妈妈
说我是假的〉的可疑之处了。陈雨航先提到:“这篇有点戏剧化。”在最后一轮表决里又说
:“只是我有点介意太戏剧性,看起来像小说的散文。”最终,他并没有把票投给这篇文章
。林黛嫚则表示:“无论是作者自身经验或书写他人经验,写得很到位,田调很扎实,手术
细节也无误。”请注意这句话的前提,显然林黛嫚也意识到了“这可能不是文如其人”的散
文,只是因为其他理由而支持。
但是,就算有若干评审“没有被骗”,也难以避免今日所见的争议。原因如前所述:在评审
会议中,为了保持公正性,评审是不可以查核作者身份的。因此,就算你再怎么怀疑,也永
远不可能找到坚实的证据,去说服支持这篇文章的评审。试想:如果今天〈妈妈说我是假的
〉完全是作者的真人真事,而评审却因为“太戏剧性”而刷掉他,是不是又会产生另一面向
的争议呢?
事实上,还真有这类案例。2012年,台湾文坛发生了著名的“神话不再”事件。当时,钟怡
雯回忆自己担任“时报文学奖”评审的经历,他便曾质疑参赛者杨邦尼的身份真伪,要求报
社去电查核。然而,由于杨邦尼的作品涉及“同志”与“爱滋”两大议题,如果核实真实性
,就等于逼迫作者双重出柜,于是此举引起了更大的风暴。大致来说,当时的文学圈是不同
意钟怡雯“查核作者身份”之举的。
由此来看,此后的文学奖对“查核作者身份”一事,会变得更加小心翼翼,也就可以想像了
。这也显示了“文学奖、散文与身份”这个组合的复杂性:有时因为无法查核,所以评审会
看走眼;有时评审要求查核了,却触犯了更大的伦理问题。这是散文独有的问题,因为小说
和新诗都不要求“文如其人”的真实性,也当然不会有核实作者身份的需求。但要求“文如
其人”的散文,却被放进了“匿名审查”的文学奖机制,如此焉能不矛盾、不撞车?
除此之外,另一个文学创作者咸有所感,一般读者可能不会察觉的问题是:“小说”和“散
文”之间的文类界线模糊,导致了散文是一个容易被入侵、被操作的文类。首先,这两个文
类不像新诗,有着明显的外在特征(分行),落实到文学奖赛制里,除了篇幅长短以外几乎
无法辨别。这就让某些人有了“写小说去参加散文奖”的操作空间。
更雪上加霜的是,读者在阅读小说和散文的心理期待不同,因此同样水准的文章,放到小说
组和散文组,往往会得到天差地别的结果。由于小说默认可以虚构,读者的心理期待较高,
不够“厉害”、不够“特别”的作品,就很难脱颖而出;而散文默认不能虚构,读者会放大
同一作品的“厉害”或“特别”之处,毕竟“如果这是真实的,已经够扯了”。所以,如果
有人拿着一篇虚构成份较高的小说去投稿散文组,往往会形成“降维打击”的局面——其他
参赛者都拿真实而散漫的生活经验出来写,你却有着精巧的设计与强大的戏剧张力,胜负自
然不问可知。
这一点,正可以用今年稍早,唐捐评论小品文组得奖作品的一段话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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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的极短篇小说跟小品文之间,表面形式看似没有差别,但文体气味还是约略闻得出
来的。……欲在千字左右内争胜,极短篇体制讲究的张力(冲突的美学),较老式小品文讲
究的韵味(弱弱地说一声的美学),更容易达成,在竞赛中亦更容易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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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唐捐所说,小品文组日渐“小说化”,正是因为小说高张力的特性,较能够在比赛中击
败“平淡有味”的散文。而这一点,正是散文组评审陈雨航所排斥的“戏剧化”——事实上
,陈雨航当下也不可能有任何证据,证明〈妈妈说我是假的〉之真伪。但光是过於戏剧化,
就足以使敏感的散文读者不安,这会不会又是“降维打击”?
从体制角度,我们当然有必要检讨台湾独特的文学奖赛制与独特的抒情散文两者之间如何相
容,如何调整得更合理的问题。比如说,是否各奖项能建立更明确的规则,事前声明不接受
与个人经验明显乖离的散文?或者,如沐羽所提议,以“每人缴交多篇散文”来提高投机的
成本?这都是可以考虑的。
但体制之不完备,也不能完全卸去创作者的责任。毕竟,就算制度有漏洞,你也可以选择钻
或不钻。回到潘柏霖〈妈妈说我是假的〉案例,让许多文学创作者过不去的地方,也正就在
此。根据潘柏霖的声明:“我的故事来源绝对,绝对不是从任何没有给我同意(或者从我自
身经验)的对象来的。”这个说法并没有真正释疑,仍然保留了“从其他对象取材”(但有
知情同意)或“纯属虚构”的可能性。假使如此,读者还是要问:如果那是别人的故事,为
什么你会采取“散文+第一人称”的写法?为什么不是写成小说,或者写成第三人称的、“
转述我朋友的故事”之散文?加上前一节的讨论,更要问:为什么你宁可采取这种带有欺瞒
性质的手法,也要选择参加散文组的比赛?
“降维打击”会不会是其中一个难以言明的动机呢?我不能确定。除了作者,没有任何人能
代替他确定。因此,这终归是一个创作者如何面对自己,面对他的取材对象,乃至于如何面
对文学创作的问题。没有谁能代为裁决谁是“真的”:这个问题只能扪心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