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整理我之前的反废死文章,想到这个有趣的案例。
张娟芬在杀戮艰难里说了这样一个论点:
"徒刑也有可能会误判,但是死刑的误判,对人民权益的危害,远大于徒刑的误判。
好比一个雇主可以选购风险较小的甲机器,它出错时会夹断工人的手指;
也可选购风险较大的乙机器,出错时会夹断工人的头。
这位雇主岂可说:反正夹断手指的风险我们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个会夹断头的?"
尚市长的回答是:
这个举例在权力关系论述上完全是一塌糊涂,
如果要解释成"国家=雇主,人民=工人",那显然是荒谬不堪,
(国家怎么会是人民的雇主?)
但如果解释成"人民=雇主,死刑犯=工人",那又更荒谬了。
我对张娟芬提出这个质问,结果张避重就轻,只回答说:
"我没有说过国家是人民的雇主啊!"
那问题来了,到底谁是雇主?
张就是不敢回应,我也有点无奈...
我再补充一下:
其实在这个工厂里,雇主就是工人自己,所以是工人自己选购了这台机器,
但是张娟芬不能承认这点,因为这样的话,她那套废盟的论述会从根本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