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这是我的名字

楼主: StarDog (泥娃娃)   2021-09-15 12:04:32
【书名】:这是我的名字
【作者】:香奈儿.米勒(张小夏)
【译者】:陈柔含
【出版】: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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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book掘册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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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名字》写的是一起2015发生的性侵案,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全国皆知是因为当时的判决非常的轻,
仅仅判处加害人六个月的刑期, 还可以缓刑,
受害者对于判决结非常失望, 她把她当时写给法官的陈情书公布在网络上,
结果疯狂的被转载, 大家一片譁然, 觉得这个判决也对加害者太宽容了吧.
他确确实实做错了事, 为什么不用负起责任.
在性侵的案件里面, 通常会把受害者的名字匿名, 算是保护者,
因为大部份的性侵受害者往往会受到很多的责难与质疑,
但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决定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来写下事情的经过,
出版这本书, 这也是这本书名的由来.
1. 事件发生
香奈儿跟着妹妹去参加史丹佛大学的一场派对,
她没有打算去认识什么新朋友, 只是想去喝酒, 放松一下.
但当她再度醒来的时候, 一时之间搞不清楚自己身在何处,
身边有警官, 有护理师忙进忙出,
从他们口中的描述, 香奈儿拼凑出来事情的经过:
有两个人发现她半裸的躺在校园的暗处,
他们同时也在现场抓到一个行踪鬼祟, 急急忙忙要跑走的年轻人,
香奈儿对于警官所说的经过感到很陌生,
她不记得自己是怎么离开派对的, 也不知道他们口中说的那个人是谁.
刚醒来的她想去上个厕所, 但警官阻止了她, 表示他们需要需要采集她的尿液,
警官语带保留的说“我们合理怀疑妳有被性侵的可能性”.
香奈儿被护理师带去做各种检查, 她才意识到自己的内裤不见了,
头发上全部都是松针树叶, 她的屁股上有不明的淤青,
但她不记得任何事, 不记得怎么被送上救护车,
她的手机不在身边, 她想到联络不上她的妹妹一定急疯了吧,
香奈儿想既然警官说已经抓到人了, 那么现在她只想赶快回家.
2. 提出告诉
当香奈儿接到检察官的电话, 问她要不要提出告诉的时候,
她没有想太多, 直觉得回答“好”,
既然人是当场被抓到, 这个案子会有多难?
那时她还不知道这个叫作布罗克的年轻人, 是有望参加奥运的游泳明星,
他在被抓后不到二十四个小时, 就已经交保重获自由.
在布罗克聘请律师以后, 他有了一套全新的说词.
他宣称他有取得香奈儿的同意, 他的确用手指进入了香奈儿的下体,
但后来他不想要继续下去, 所以打算离开,
却被不明所以的两个人扑倒在地, 还报了警,
但这只是场误会, 是合意约砲, 不是强暴.
香奈儿这时才开始意识到摆在她前面的障碍有多高, 她喝醉酒记忆断片有多不利,
即使她知道自己绝对没有答应布罗克, 但她提不出确切的反驳说词.
感谢她有两个目击者, 很多的性侵案因为现场只有两个当事人, 往往连立案都没有办法.
感谢她有男友, 有稳定的关系, 这点让她更符合一个“合格的被害者”的形象,
但“醉到什么都不记得”大大扣了分,
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
为什么要让自己喝这么醉?
自己都不懂得保护自己, 难怪会发生这种事.
这些来自大众的批评也成了香奈儿的自我怀疑, 她反复的责怪自己,
觉得如果没去派对的话, 这件事就不会发生,
直到后来她才终于想通
“事实上这件事还是会发生, 只是是发生在别人身上.
发生强暴绝对不是自己的错, 只要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没有人可以碰我”.
3. 冗长的法律程序
法院程序出乎意料的漫长, 开庭日常常更动,
妹妹还在上学, 需要为了出庭作证, 桥考试时间,
香奈儿原本还在上班, 如果要出庭, 她就要请假, 但常常请了假之后, 开庭日又改了.
这起案件已经上了报纸, 报纸没有登出她的名字,
在案件中, 她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匿名身分:无名艾蜜莉.
香奈儿感觉自己好像也分裂成两个人, 一个是香奈儿, 一个是艾蜜莉.
香奈儿又会写文章又会画画, 她才毕业七个月, 刚找到心仪的工作, 打算一展长才,
她还是个很会照顾妹妹的姐姐,
但艾蜜莉却常常失眠, 动不动就掉眼泪, 常常工作一半就发呆,
艾蜜莉连自己都照顾不好, 还怎么照顾妹妹?
这个艾蜜莉拖累了香奈儿, 最后香奈儿不得不辞去工作,
整整一年半的时间, 她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与检察官准备开庭的内容,
她的人生好像停滞了.
在法庭上, 她不是个完整的人, 她的身体各部位照片都被标了号,
法庭上的每个人都看过她的屁股, 她的乳房, 她的下体,
她需要一遍又一遍的陈述她所记得的事情经过, 只要稍有出入, 就会被律师提出来质疑,
她不能夹杂任何“我觉得..”“我想…”等这种会诱导陪审团的句子,
对方律师会毫不留情的打断她.
回到家里, 她也不能跟妹妹讨论任何跟案件有关的内容, 免得有共谋的嫌疑.
当香奈儿终于克服了一关又一关, 得到陪审团的“有罪”判决时,
她以为正义终于来了,
但现实没有这么简单.
4. 残酷的结果
陪审团只能做出“有罪”或是“无罪”的决定,
最后的量刑是由法官决定. 法官说
“布罗克正值青春, 没有犯罪记录, 没有使用武器, 也没有事先计划,
他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且本人已经表现出由衷的悔意.”
基于以上种种理由, 法官仅判定布罗克六个月的郡立监狱, 还可以缓刑.
郡立监狱的英文是jail, 跟prison不同, 是关轻罪的地方.
但“性侵”应该是重罪, 刑期最少两年起跳,
法官的判决等于间接否定了布罗克有性侵的事实.
判决出来的时候, 布罗克的爸爸出来表示
“这个判决很合理, 我们不能因为这不到二十分钟的事件,
毁了这个二十年来努力不懈的年轻人.”
爸爸这样的发言, 很难相信布罗克会对香奈儿产生由衷的歉意,
他应该只有想到自己可能不能参加奥运的懊悔吧.
5. 感想
每次有性侵或是性骚扰案件发生, 社会大众就会忙着质问:
为什么衣服要穿这样?
为什么要跟他单独共处一室?
为什么不反抗?
为什么事情发生的时候你不说, 要隔了这么久, 才决定提出控告?
好像你必须满足所有被害者的条件之后, 才有资格坐上被害者的位子.
但我们不会这样要求加害者,
我们会说是酒精降低了他的判断力, 是男人的天性,
还有一些人会大言不惭的说“你要阻止我呀, 你不说, 我怎么知道不可以这么做? ”
真的是非常荒谬.
香奈儿无法在体制内获得正义, 不得不诉诸大众媒体的力量,
希望有一天性侵的受害者可以像被抢劫的受害者一样,
就是一个单纯的受害者, 不会再因为各种奇奇怪怪的标准, 被判定是不合格的受害者.
作者: myislet (以为忘了却记得牢牢的。)   2021-09-15 12:45:00
推最后一段,但这件事似乎看不到曙光,针对性侵受害者的侮辱和耻一从来没有间断质疑
作者: wown (wown)   2021-09-16 21:30:00
谢谢分享
作者: frameshift (動物園裡餵動物)   2021-09-17 09:28:00
推 为何对受害者要这么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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