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当代社会中的理性》—民主、世俗、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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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Charles Taylor演讲所编辑而成的本书处理了三个重要的观念:民主、世俗以及理性。民主指涉为何?又为何是一个近乎无可置疑的概念?世俗对于民主的基础—个体的诞生—有何影响?理性与世俗的关系为何?
所谓的民主其实是具有歧义性的,雅典时期的民主可以称作我们所认知的“直接民主”,而18世纪末的民主则是我们所认知的“间接民主”,在古希腊时期对于民主甚至是持有拒斥的态度的,而这是因为原先的人民概念(people, demos, populus)不如同我们所理解的广义中社会内的所有成员,而是指非精英阶层的“平民”,进而斯时的民主体制指涉的正是这样的人来统治菁英。
然而现代的民主的意思则是权力归属于人民,人民为被统治者的同时,也是统治者,而这个权力是最高且绝对的“主权(sovereignty)”,而会产生这样的民主观—主权的移动—也来自于对于王权的反抗,最初的主权是归于君王的,是来自于人民的革命才将主权扯下释放给所有人。在这样的框架中,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必须要有一个相通的意志,而这就是卢梭所说的“普遍意志(general
will)”,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声称促成了法国大革命的文本,而法国大革命也正是我们认知当代民主的起源,虽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指出其实事件过后也不过是原先体制的复态,虽然其后也迎来了拿破仑的君主制。
但是民主为何像是一个无可置疑的概念?似乎是当代没有任何疑虑同意的一个政治体制?甚至就连福山也在上世纪末冒险作出了历史终结的预言。民主吸引人正是在其中的法治(rule of law),所谓的法治并不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所谓的依法而治可以理解成执法者即如同艾希曼遵从希特勒的命令行事一般,不论这个规范是否具由合乎其后应有的原则。所谓的法治是除了法律作为社会成员的行事准则之外,法律更必须合乎某些原则的检验,例如权力分立以及基本权的保障,这是当代宪政国家的基础。而法治正是因为在保障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安全,某种程度上处理了佛洛姆指出的自由与安全的悖反命运,但最重要的是在法治国家中有“问责性(accountibility)。无论在任何政治社会中皆可能有人受害,然而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可以透过司法程序予以咎责,进而将权利予以回复或赔偿ꄊA这就是法治国家的特征,更且由法治所确立出的统治者选拔制度,也使得人民的利益不会被完全的忽视。
但要成就民主需要什么?作者提出了四个条件:认知自己是集体能动性的一部;集体透过主体的决定是透过制度与程序生效;对非毁灭性冲突的模式有共识;民主国家有权力与使命用国家力量改变社会。而集体能动者即为前述主权转移过程中,人民所产生出的一种集体人格,称作集体能动者(collective agency),但如何有对自己是其中一部分的认知?人民又如何共同行动(集体能动者的行动)?关于认知,“政治认同”(political
identity)是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每个社群中对于这点的认知会因为对“为了什么、谁?”这个问题的共识而有所不同,这也区别出不同的群体,而在其中经常涉及的是政治社会中的基本原则(例如民主、自由),其他则为历史、语言或宗教传统,而当代国家的诞生必须要历经的是历史认同的重新定义,这就是国族的创造。关于行动,必要的则是“信任(trust)”条件的存在,信任彼此对于冲突的解决方式,信任彼此对于议题的沟通与讨论,因为民主国家中任何议题都会产生冲突,而这是因为多元化以及包容特质的缘故,且也只有菁英阶级的地位不容挑战时才不存在冲突ꄊA惟这样的社会中是流动停滞的。
但当代的民主的根本基础-或说始自《利维坦》的现代国家的建立—在于原子式的个人。又,个人是自由的行动者,所以“同意(consent)”以及基于同意所订定的契约才会是统治的基础,也就是说,基于道德义务将会衍生成为政治义务:在守诺是一项道德原则的情况中,契约也将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政治义务根源,也因此,人民的共同意志才成为正当性的来源。然而,问题在于我们真的是自由的行动者吗?
自由的核心在于理性,但现代的理性与过往的理性是不同的,现代的理性在本书中的用语称作“单在理性(reason alone)”:“这种理性不需要任何由神圣启示给予的额外前提,或任何其他号称具有超验性的根源。”,也就是说神启(Revelation)不再是人类生活的指引,世界的认识是完全以此世的方式为之。是这个理性在18世纪让“个人”脱胎于群体、家族,杀死了上帝进而成为自己生命中规则的创造者,更进而在20世纪中更成为了意义赋予的存在,这个理性即为“世俗化后的理性(secularized
reason)”。所谓的“世俗”原先是与“神圣”在时间的向度上作为相对概念的,但在经验与超验的区分中发展出相对于超验领域中的自足经验界,再更进而对超验拒绝,让世俗成为真实,超验成为人造。这样的演变让世俗与神圣的概念从原先具有内在关联,变成非此即彼的矛盾概念。而也是在世俗化的过程中,让神圣的事物—宗教区别于国家,进而宗教被推挤出政治空间之外。宗教不再位于公领域,这是私人信念的问题,而这也是理性的成就,而理性的18世纪正是我们认为的启蒙(enlightment)。
在这样的世俗化过程中,禁止强迫任何人信仰或不信仰特定宗教、不同信仰的人皆为平等,没有信仰是特出的,国家也必须中立、进行讨论时必须要倾听与参考意见,这三点成为主要要求,而这对应到法国大革命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这驱逐宗教的过程也称作现代化—或用韦伯的说法:除魅(disenchantment),而也是在现代化之后让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性概念产生。中立性(neutrality)的概念不只在宗教领域中有所适用,在任何基本立场上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例如对于生命的价值而言,根本的证成理由可能来自康德主义所主张的理性行动者尊严、或
是起自边沁的效益主义者所主张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依据、又或是基督徒从人是上帝依其形象所造的起点出发。但无论何者,基于国家中立性的概念让国家不支持也不反对特定的论据,尤其,同时也是对于个体的尊重。
除魅的启蒙时代带来了诸多优点,尤其让现代社会超越过往时间中无数社会的发展,但启蒙的迷思正在于似乎其只带来利益而毫无一弊,虽然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种作者所说的“启蒙迷思”,但启蒙的绝对性却随着幻象越趋稳固。随着启蒙而来的民主,也并未成为政治体系的终点,除了共产主义或极权体制并未消失,却以更进化的形式存在于现世,在西方世界中也存在着庞大的不平等问题,平等确确实实地固守于一个“价值”的地位,而与现实有着庞大的鸿沟。随着时代,权力的划分基础从地产,到工业与铁路,而控制者则从个人成为集团,在现在的社会实态中就是金融机
构成为了幕后的真实统治者。而这也是国家通过的反托拉斯法案或说采取福利政策成为“福利国家”用来抗衡金融集团的方式,然而这却渐渐地失效。
全球化让市场从国家的政治领域扩大为整个世界,让权力在全球的范围中分散后再度集中,尤其这让掌握权力的主体比原先的主权国家还要庞大。而这样的集团或许才是现代国家—或说当代社会中的理性所驱使出的产物—所要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因为一个不慎,原始的利维坦将会被现代的利维坦给彻底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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