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楼主: StarDog (泥娃娃)   2020-10-08 12:32:55
【书名】: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作者】:大卫.傅利曼
【译者】:徐源丰
【出版】: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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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心得:
前半部: https://reurl.cc/WLALG5
后半部: https://reurl.cc/q8n800
有一句话是“通往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铺成的”,
为什么常常有一些立意良善的法律无法达到它原本的目的?
《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是用经济学的角度, 预测法律可能带来的影响,
并且思考要怎么制定法律, 才能避免每个人都是输家的局面.
你可能会觉得怪怪的, 经济学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
但法律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吧, 怎么可以用经济学的想法来设计法律呢?
其实如果一个法律符合经济学的话, 它自然就会变得比较有效率, 也能减少诉讼的成本,
法律才会真正的发挥效用. 这本书的前半部是以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法律有没有符合效率,
后半部则是讨论法律怎么处理人类的经济活动.
“外部性”是什么?
在经济学的模型里面, 往往会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而市场就会以它那双看不见的手,
推动双方趋向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
但这种简化的模型里面有几个问题, 第一: 假设每个交易都是自愿进行的.
第二: 假设交易不需要成本. 但真实世界并非如此.
例如住在台西村的人, 并不是自愿吸到台塑工厂的废气,
我今天出门, 并没有自愿被车撞到..等等, 这种时候特别需要法律的介入.
以工厂污染为例, 承受污染的是下风处的居民, 如果工厂不需要负责任,
那么就代表这部份的成本被“外部化”, 生产物品的售价并没有反应真实的成本,
导致物品生产太多, 售价太低.
经济学家皮古(Pigou)提出了一个想法, 环保署不需要告诉工厂要怎么做,
而是针对造成的污染收费, 例如一吨的废水要罚五万元,
工厂可以自己去衡量要用什么净化方法最符合成本, 或是选择减少生产.
这个方法最大的问题是, 主管机关很难估算污染要怎么收费,
有的毁坏也不是用金钱就能回复, 而且罚款是缴交给国家,
承受污染的居民不一定能获得足够的赔偿, 所以法律也让居民可以向工厂提出诉讼.
一切的关键都是交易成本
另一个经济学家寇斯对“外部性”这个问题提出更进一步的讨论.
工厂造成污染是一个成因, 但居民住在下风处也是一个成因,
“外部性”是双方共同的决定, 不该只单方面的考虑工厂一个角色.
所以除了前述的做法, 现在又多了一些选项.
第一种: 工厂可以想办法让居民搬离或是让居民闭嘴不要抱怨.
第二种: 居民想办法让工厂不要再排放污染(例如工厂搬迁).
不过虽然理论上是如此, 但有些选项会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变得不可行.
例如居民比较想保有不被污染的权利, 愿意支付费用给工厂, 让它搬离,
如果今天只有一个居民, 只有他一个人需要做决定要不要支付.
但如果今天是一千个居民, 需要一千个居民同意共同负担费用,
里面只要有 10 %的人打算搭顺风车, 不想出钱, 这个交易就会告吹.
相同的道理, 即使工厂愿意付钱给居民购买它可以持续污染的权利,
但要跟一千个居民交易, 谈判就容易破裂.
一切的关键都在于交易成本. 寇斯的观点提供了一个角度,
让我们思考法律应该要如何设计.
举例来说, 如果今天法律是用“赔偿法则”来处理偷车行为,
任何人都可以偷走你的车, 你在事后再控告赔偿, 那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由于找到偷车贼, 并且证明是他做的, 还要估算车子的价值都是很耗成本的事,
因此比较符合经济效率的方法是保障你拥有车的权利.
如果有人真的对这台车很感兴趣, 他还可以跟你买下所有权.
如同寇斯理论所建议, 法律要朝交易成本低的方向设计.
财产法该如何设计?
私有财产是现在经济学很重要的一个观念, 私有财产给了人动机去赚钱买车买房,
努力发明新技术, 当然就会有许多权利归属问题.
法律在规范权利该属于谁的时候, 需要考虑几个面相.
第一: 定义财产的界线, 如果是车子, “一个人拥有一台车”的定义非常明确,
但如果土地的话, 界线就模糊很多.
我拥有这块土地, 是否代表我拥有这片土地上面的天空?
如果是的话, 飞机飞过我家天空, 是不是就要取得我的同意?
但这显然是个非常困难的交易.
寇斯说:“一切的关键在于交易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可以负担的话,
权利会自然移转给觉得最有价值的人”
因此法律在规范权利归属的时候, 需要考虑法律是否能够有效执行, 权利是否有利交易.
第三: 在财产私有化的过程中, 是否会引发“竞租”行为.
竞租是经济学的专有名词, 这个名词最早起始于政府的进口许口证,
如果企业拥有这个许可证, 就可以比别人用更便宜的价格来购买外币.
各家企业为了争取这个权利, 不惜进行贿赂与政治捐献,
然而这些贿赂的钱都不会带来真正的生产力.
经济学家一向认为管制会限制竞争者的加入, 破坏市场效率,
因此“竞租”被视为没有经济效率.
举例来讲, 各种职业执照, 专利都有可能引发“竞租”行为,
当然这些权利能够带来其他的好处, 例如专利的权利金能保障发明者的付出,
职业执照能保证专业的品质, 所以我们需要权衡之间的得失.
作者身为一个经济学家, 总是一再重申, 任何的法律干预, 都有可能带来预期之外的影响.
结论
有时候我们想要透过“法律”来管制, 以追求公平与正义, 反而会适得其反,
因为诉讼需要成本, 抓犯人也需要成本, 当执行或交易成本过高的时候,
原本预期的行为就不会发生. 一个符合经济效率的法律, 才能有效被执行, 并发挥用处.
作者: freeunixer (御剑客)   2020-10-08 12:52:00
我非常不爽这一派的观点,在于他们只考虑用钱打发人.举个例子,反核四要跟核四打官司要求核四滚蛋.核四说,好那我们来对尬,你们全部加起来出多少钱打官司我直接付两倍给你们,你们拿了钱就可以滚蛋了.有多少身价亿万的人吃饱撑著会跑去核四厂外搭棚抗议?于是核四所代表的大企业可以用低成本解决反对意见,可是核四附近的海陆动物乃至于植物活该倒楣?这一派的经济学家只考虑"理性的人"跟"钱",极端一点说就像法院判酒驾是酒驾的人能不能跟被撞死的死者家属能不能在赔偿金上取得共识然后和解如果两方能和解,那就没法院法官的事了...可是实际上,他们连让政府不要去救那些违法的金融业,就让那些金融公司赔钱赔到倒为止都做不到.房屋次贷发生的时候,美国政府得去QE跟帮忙出事的投行投行跨洲操纵债券利率被抓包,也是赔钱给政府就下庄了他们连让政府用他们的理论处理这些金融机构都没办法,然后光是出书洗脑一堆无知、反智的死老百姓.
作者: creative (创新)   2020-10-08 15:33:00
因为书名不是讲"哲学"与法律的对话啊..是在悲愤个什么劲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20-10-09 06:42:00
我倒是欣赏法律人要学一些诉讼经济的概念,尤其是民事诉讼。不然实务上滥讼也是浪费所有纳税人的钱。
作者: Alcatraz666 (lalalala)   2020-10-09 09:20:00
推个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20-10-09 10:08:00
一楼显然连这篇心得文都没看,只是论述自己的误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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