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在一个巷弄交叉口
被机车外送员高速擦撞
我是当场倒地 肩膀变形 锁骨骨折
对方是车向前6米后倒地 手骨骨折
警方初判表
我的行进巷道较窄 判为支干道
对方部分是疑似超速
后来对方申请交通裁决,称当时的速度是口误
交通裁决就把他肇因从“超速”改为仅“巷口未减速”
裁决所的报告完全未测 监视器影片中我和对方预估速度
想问的问题
1.是对方花3000申请裁决 所以交通裁决照他的方向做?
要我提覆议 才会去考虑车速方面?
2.或者是7米巷口画面太小 撞击做不出对方的车速测量?
一直在想我该不该申请覆议(但我也没有新事证)
车祸之后就肢体不便
收到报告被改肇因 觉得心里一直很痛苦
有人能解答 愿意以P币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