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admanjia (路人甲)》之铭言:
: 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里面的
: "机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
: 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 来裁罚明明有戴安全帽, 却在帽子上加装3C产品
: 是意图让公务员登载不实吗?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13 条
: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
: 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到行政诉讼的时候看法官怎么判阿, 满好奇的
: 我安全帽上还装了前后两只呢 颗颗
重点是“依规定戴安全帽”而非“戴安全帽”,整句不能割裂来看
举例来说
骑车戴“工地安全帽”可开罚,就是有戴但未依规定
颐带未扣可开罚,也是有戴但未依规定
总结来说
未依规定配戴或戴了不符规定的安全帽
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
至于法院会不会以此函释作为认定标准
就看承审法官接不接地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