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iamore (霏霏)》之铭言:
你事故后的24H内验伤,应该都能够算A2事故
A2定义:事故后24小时内,事故任何一人受伤、重伤
ccc101419大提到法律责任,让我想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有针对受刑责之驾驶人订定相关罚则。
首先出租车临时停车后起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9条第1项第7款,起驶前应显示方向灯,注意“前”后左右有无障碍或车辆行人,并“应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但原PO于出租车“前方”之机车外侧左转专用道等待号志,合乎第102条第1项第12款,行至有号志之交叉路口,遇红灯依车道连贯暂停。
从这点能判断原PO无肇责,出租车应负最大责任。
出租车狂按喇叭之部分,应依92条第2项之规定鸣按喇叭,超过三次或每次时间都超过半秒钟。
推撞“多次”的部分,显见以汽车板金优势,迫使你让道,违反91条第2项、94条第1项规定,汽车行驶时,不得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本人不专业初步判断,出租车之行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1条、第43条第1项第3款、第45条第1项第10款分别处罚;另可依43条第2项,吊扣驾驶执照;43条第4项,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43条第5项,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等等之相关处罚。
至于为什么大家这么建议你走法律途径,是有原因的。因为上述的43条成立要件严格,本次事故不见得会依43条制单举发,所以走法律途径,让出租车背官司,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第1项第1款,利用汽车犯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应吊销其驾驶执照;第67条第1项,曾依......第61条第1项第1款......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拜托请一定要送下去,今天你没送这个垃圾驾驶下去,下一个受害的人可能就是死亡或者重伤,今天你放弃你的权益,就是在让这种人越来越猖狂。
最后,不管是骑车、开车、走路,各位有被逼迫而让道之影像,欢迎来信,我一定看到一台拉一台下去,最近才刚送几个垃圾下去吃罚单。然后针对上次车祸,已经递交诉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