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潜水多年,没想过会在这边发文
烦请大家为小弟解惑一下了!
小弟在2020/12/25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逼车了(自认为是逼车啦)
https://youtu.be/7e66O287oEs
隔天上网检举后,经过将近一个月漫长的等待
1月18号早上收到了检举结果:
https://imgur.com/SXptVH7
“因佐证资料欠缺具体明确,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 23条第
4 款之规定,不予举发。”
对小弟来说是个晴天霹雳的坏消息,毕竟每天上下学都要经过该条路
寒假去打工也是必经之路,代表每天都有机会受到这种危险威胁
小弟纳闷的是,检举时有明确提供警方前、后行车纪录器影像和清晰照片(影片截图)
从影像可看出,该车在我后方时就贴的很近了
到从左侧把我往右逼时也是未保持50cm的距离(第101条第五项“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
就算是超车,也违反第47条第二项“前行车连贯二辆以上超车”
且我与前车的距离根本挤不下该轿车的大小,最后还是得减速让他挤进来
但是看来对方什么也没被罚.....
所以我不懂什么叫做“因佐证资料欠缺具体明确”对于"具体"、"明确"的定义
如果是法规部分,我检举时是选第43条(逼车、危险驾驶)给警方参考
至于我骑车会骑在顺向车道的中央是因为我怕骑右侧会被检举(路肩、右侧超车)
如果守法(自认为,有误请指正)骑在车道中间会被这样对待,那我该如何骑车呢?
请问有前辈经历过类似事件,处里的方式可以提供给小弟参考吗?
当然小弟也不是圣人,打从18岁以来骑车三年也被开过几张超速、违停等罚单
但自认为骑车方式算是安全的,跑了两万公里不曾有摔车、车祸等发生(一方面运气好)
但经过这次事件,我已经开始怀疑自己、不确定该怎么骑车了.....
也开始怀疑警察是否还是伸张正义的一方,还是只会保护坏人了
1/20更新
19号下午分别收到市政府(14:52)与警政署(17:26)的回信
https://imgur.com/hqrb3Lj
https://imgur.com/TfvIFOR
在申诉信中我是以“未保持安全距离以车身硬逼、恶意挤入本人与前车之间”
所以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以“超车时未保持适当间隔及未至安全距离即驶入原行路线”
虽然最后可能不是以逼车举发,且有网友质疑情节不足以达成第43条
所以也放下、不再执著于是否认被定为逼车
毕竟就像性骚扰一样每个人感受不同(很主观)
也不再耿耿于怀了
感谢此次事件参与的所有人(当然逼车仔除外)
也希望台湾的用路环境能越来越好、对所有用路人更友善
对于留言提到的:“被挤出车道的画面”
https://imgur.com/LzPabcW
不知道这次否能佐证被挤(但没出车道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