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我碰到一个情况,
9月份,我牵机车后从骑楼往道路方向徐徐进入, 在进入前, 一位骑士因为看到我而煞车(
我未挡到他的行进路线)
刚好煞车的时候,道路上有一块超大的压克力板,因此他打滑摔车, 我看到他摔车后马上去
帮他.
之后他说看到我有吓到, 之后煞车, 也承认因为压克力板是他摔车的主因
我们叫了警察, 然后警察就做笔录, 当事人写了, 我,他,压克力板. 你没看错有写压克力
板
之后我看他是学生,就陪他去修车, MIO车型, 赔了他1万1千元整, 也写了和解书.
因为当时我忘记我的车没有保险,强制险也没. 当作吃闷亏, 赔钱了事,隔天马上投保
我和他的纠纷到此为止,
就在11月,我收到举发违反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事件通知单. 说我肇事的当时没有投保
要罚6000元, 正常来说没肇事但被警察抓没投保是1500元
我就纳闷了, 我这样算肇事吗? 我违法哪一条法律?
我认为我出来这个情况是很正常的,我自己骑车也常常遇到, 遇到了就是煞车,不会看到人
出来就摔车
我现在这个情况是压克力板导致他人人车受损
那我到底违反哪一条法律导致人车受损
我认为我应该是罚1500元的投保义务未依规定投保,而不是未投保机车肇事者的6000元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