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前检举了一件同车道右侧超车今天被退案了
退案理由如图:https://imgur.com/mYpFjy9
事发的行车纪录器如下:
https://youtu.be/hUT2Uy85oig
https://youtu.be/h2EJVVj_5f4
分别为前后镜头的片段,但送件时只有附上前镜头影片
依照事发影像本来是推测应该是有符合右侧超车违规定义的
本人并非检举达人,也很懒惰,只有自己认为很危险的违规才会花时间剪片送件
6月至今也才送过4件而已
虽然行人没有走行人穿越道,但我已经挡下并挥手示意他通过
该车却从右侧行人面前刷卡过去,实在是很危险,也因此才会检举
想请教各位,承办员警给的理由是否合理:
“非汽车超越汽车,安全距离未有明确定义,违规事实尚有争议,不予举发”
个人是觉得有点奇怪,被超车的非汽车就不构成违规的话
那四轮路上遇到两轮是否爱怎么超就怎么超?
安全距离没有明确定义这句更让人不解,那不就等于法规里面的安全距离只是写爽的吗
因此想请教大家,承办员警在右侧超车违规的实务判定上是否都是依照这个标准?
如果是的话我也就认了,如果不是的话,本案是否有申诉空间?
恳请板友们不吝指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