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cise (棉花羊)》之铭言:
: 夜市难免一些奇怪的人
: 今天看到一个男子经过我的机车
: 很大力的踢我的车轮
: 于是前去请他留步
: 问:你刚刚为什么踢我车轮
: 他一副不屑的说:没有阿
: 我看一下车轮,也没有受损
: (车轮好像本来就不容易因外力损伤)
: 当下一直想报警处理
: 但由于没有车损
: 警察可能也不知道要处理什么
: 最后还是让他离开
: 请问这种事,报警有用吗?
: 如果报警有用,这名男子会受到什么惩罚吗?
可能涉嫌强暴公认侮辱罪
如果周遭的人有三人以上
而且也能知道这台车是你的(例如你还在车上、社区停车场)
而且对方基于藐视的意思踢你的车
让你也会感到难堪等感受
这样就足以构成强暴公然侮辱罪了
他放在刑法309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