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四月初的时候,我与车主A、B发生交通事故,3方皆骑乘机车。
车主A在内线向右外切,撞到在外线的我,在我稳车的同时,A被B撞到
我无倒车,仅车左侧1道刮痕,A的车无大碍(是旧车仅有刮痕)
但B的车头、车壳毁损严重(维修+人身部品约2万)
(我有提供行车纪录器的影像)
初判表研判A:涉嫌向右变换行向尚未注意其他车辆(依行车影像纪录器画面)
我、B: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我方保险公司理赔员是说我这无肇事因素,也没有要向A求偿,
可以不用参与A、B的和解或调解。(简单来说这个案子就不用管了)
我跟我同事讨论到这件事情的时候,
同事觉得理赔这样说很奇怪,应该还是要参与A、B的和解或调解,这案子才算完结。
请问各位版上大大,我应该就不管这个案子吗?
还是得再向两位车主进行和解或调解?
感谢各位提供宝贵意见。
感谢各位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