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8日 发生车祸
107年11月9日 申请车祸现场图
107年11月19日 申请初判表、现场图出炉
108年3月8日 初判表出炉
108年3月16日 提告过失伤害
108年4月24日 和解
全文有点长而且皆用手机输入,app发文分享,如果排版紊乱伤眼请多多包涵QQ,如果看
不下去的话,可以省略我这起个案的细节,移动到后面的懒人包Q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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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1RyZyAaU (biker)
我方右侧车头被撞,往左边倾倒。
保险:双方皆只有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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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当初发文时提供意见的各位版友,也感谢yanginru大大当初愿意回复我站内信,告诉
我一些细节。
本鲁目前就读法律系大三准备升大四,
对于那些司法流程算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所以从车祸当天到后续的过程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发这篇文的目的是为了让之后有一样不慎发生车祸没有头绪的版友们有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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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晚间发生车祸,
发生后检查一下伤势,感觉是没有骨折、头胸腹脊椎的碰撞这种较严重伤害,就直接站了
起来把车钥匙转到熄火,低头查看,自己是右下肢大面积擦伤、右手手指擦伤,便起身打
电话报警,车祸现场就放置等待交通队来测量,警员来后就等员警处理完现场后,做笔录
,都结束后,便麻烦员警帮我叫救护车送我到医院处理伤口。
11/09夜间
对方当事人打来询问伤势,以及询问后续事宜,对方表示希望各自负担各自车损,我方受
伤医疗费用由对方支出。
撞完隔天心情没有很好,也不太想听对方讲那堆543的,告知对方我方不接受各自负担,
等初判表出来再来慢慢谈和解吧。
11/19
去文山二分局领我申请的现场图,就是车祸当天交通队拍的那些照片,以及笔录时警员画
的那张图。
拿到后就顺便申请初判表,网站上是说预计一个月啦,但是就有如开头的时间轴,远超过
一个月才拿到。
11/19-03/08
这段时间呢,对方也没有主动打电话过来询问后续赔偿事宜。
3/09 初判表出来后先致电对方,询问是否有打算和解,电话没人接听
3/10 再打一次,还是没人接
3/16
因为自己刚好有事要忙没有在初判表出来时就去领,直到这一天才去拿,
接着带着领到的事故现场图、初判表、诊断证明书、车祸三联单进万盛派出所提告过失伤
害。
在提告前发生一点小插曲,承办员警询问我是否有意愿先跟对方和解,我方表示已经打过
几次了都不接,不然不会拿到初判表马上来告,警员就希望我再拨一次看看,自己也明白
提告了,后续还要跑侦查庭和调解一定很厌世就再拨了一次电话,结果还是不接,所以就
提告了过失伤害。
清明连假时
对方的哥哥主动打来了,表示怎么都没有打电话来要谈和解,反而接到警局的电话要他们
去作笔录。
这天起才开始想谈和解。这通电话讲的我狂翻白眼。
后续就是一连串的讨论和解内容,
因为肇事责任我方为7成对方为3成,
对于这个结果已经做好心里建设了,
毕竟我方是支道对方干道,路权我吃亏。
4月中约讨论和解时,对方依旧表示希望各自吃下修车费用,医疗费用由对方负担。(我
方2年车 ,对方将近20年老车)
我方修车费估价约为21000上下
对方表示已经去修了,只坏了左前大灯灯壳
https://i.imgur.com/M1GqIhy.jpg
(我方是第一当事人)
https://i.imgur.com/6AwYHQk.jpg
https://i.imgur.com/l2FLXn5.jpg
(上两张图为我方车辆维修估价单,已经裁掉了车牌以及店家资讯)
和解谈到这里我整个就不对了,初判表出来了打过去也不接,也不想按照比例来分摊,劈
头就说各自负责,于是我则向对方表明对方现在的处境,
“我已经提告了过失伤害,如果你们坚持要各自负担的话,那么我也很乐意到北检上刑事
诉讼案例研习,而且如果调解没有结果真的起诉,你们最后可能需要缴纳罚金,金额多少
我不确定,而且我能够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你们缴完罚金还是得陪我上民事诉讼案例演习
,整个诉讼过程麻烦的不是金钱赔偿多少是应诉麻烦。”(这段话纯粹是被对方态度气到
赌烂才讲的)
讲完后,对方就软化了态度愿意好好谈谈和解的内容。
来回几次沟通后,谈妥了和解内容,对方赔偿我新台币18000元,我方不需负担对方修车
费用。
车祸发生我也检讨了自己为何发生这起车祸,路权我本来就较小,肇事责任较高,对方也
负担了我几乎全部的维修费用,所以就同意了上述和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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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有关司法流程及懒人包QA
Q:诊断证明书要几份?
A:我是先申请一份,然后等伤好了后再回去医院多申请几份,数量端看自己所需;提告
、保险都需要诊断证明书。
Q:何时可以提告?
A:事故发生后半年内,所以如果伤势不严重的话,可以等伤好多了再去就好,但就是要
记好时间,别超过了。
Q:提告之后呢?
A:可以继续讨论和解事宜,两边是同时进行的。
Q:如何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A:依刑事诉讼法第488条规定,要在刑事起诉后,二审辩论终结前提起,如果不太明白法
条内容的话就是,一审起诉后就可以先提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Q:有没有提附带民事的差别在哪?
A:最直接的就是裁判费,刑事民事分别提起的话,民事诉讼需缴纳裁判费;若是刑事起
诉后附带民事则不用。如果真的走到需要连民事都加入,那就附带民事吧,别多花裁判费
了。
Q:怎样的条件该同意和解?
A: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想了很久,以我的例子而言,就算坚持不和解,地检署起诉后,法
院顶多拘役10-30日不等,换算罚金约1-3万,我如果再附带民事,对方若双手一摊,人命
一条,甘愿进去蹲,那对我而言才是最大的损失,所以就同意了上述的和解条件。
关于过失伤害的部分,这次案件刚好我方是有受伤而对方没有,可以用过失伤害的告诉来
迫使对方愿意谈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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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顺便分享一下
若角色对调的话,众版友或者是我刚好是没受伤一方而被有受伤的一方吉了,肯定会担忧
和解书签完钱赔偿了,对方不撤回告诉的话该怎么办,实务上的作法是,在签和解书的当
下,顺便请对方签一张撤回告诉状,若对方真的不撤告的话,那只要把撤回告诉状递出,
就没事了。(该实务作法是询问过执业律师的答案)
撤回告诉状在网络上皆找的到
还有制式和解书上总会有一栏写着“乙方放弃刑事追诉权”之类的文字,这段话是干话,
就算和解了,过失伤害的告诉若没有撤回的话,程序还是会继续跑,只是若被告提出和解
的证明,检察官可能就下不起诉或缓起诉。
以上,是我靠着一些所学及各版友的建议所得到的内容,再次感谢各位热情的biker版大
大们,内容如果有哪些地方错误的话,再麻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