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铭言:
今天来讨论警方开罚的定义,以下皆由中华民国台湾本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与板
桥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与中正二分局为主,其他县市没送过。
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未依规定使用灯光
(1)雾灯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非雨雾不得开雾灯。
雾灯基本上都是设置在大灯下方(保险杆位置)
但新的车型某些会把日行灯放在这,我就有遇过承办人打枪回来说要给公路总局认定才能
开罚,但后续不了了之。
(2)远灯
我这个都没一件过的,所以无法说
二、55条,违规临时停车
定义:路口十公尺内、行人穿越道、公共汽车招呼站、红线检举内容未满三分钟
(1)路口红线停车未满三分钟
https://youtu.be/qO3jiYz0lug
(2)斑马线
https://youtu.be/4h4U9etazIU
(3)公共汽车招呼站
这个我没送过,不过只要提供的资料明确,应该100%能举发成功
三、56条,违规停车
定义:黄线停满三分钟、红线停满三分钟、不依顺行方向停车等
同条第二项,并排停车没送过。
四、48条,不依号志、标线行驶
定义:左(右)转号志未亮起抢先通过、双黄线、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先行
https://youtu.be/k62_LE2y7PU
https://i.imgur.com/xPT2fL6.png
五、48条第二项,(转弯)未礼让行人先行
定义:距离行人三公尺内与影响行人动向
https://youtu.be/3pJeFiAN-8s
https://i.imgur.com/kAV25DS.png
https://i.imgur.com/MchzFCk.png
六、60条第二项第三款
定义:红灯越线、当机长
https://i.imgur.com/mFofc7z.png
这条我有问承办人,的确可以送件成功
七、31-1条,机车、汽车驾驶人手持香菸或手机
*今天遇到两个乱丢菸蒂的,可惜戴Vancore没装行车纪录器,不然可以领奖金的说QQ
https://youtu.be/f2fmunxP9Ng
原本是没有过件,后来打电话去问,是另外一位警员接的,他说看不清楚手机他们就不会举
发,得要摇下车窗或者没有贴隔热纸才行。我有问可不可以调亮影片,警员没有给予正面回
应,所以应该是可以的。
后来我去找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对于手持手机举发的定义,发现不管你是手持手机或者GPS
又或者是其他相似物品,只要有手持装置,就是违反31-1条。
所以后来我写市长信箱附上调超亮的影片,确实可以看到有手持的动作,所以成功举发了
https://i.imgur.com/nm6DHC5.png
https://i.imgur.com/R0yGOTp.png
https://i.imgur.com/bxePZV5.png
以上皆为已过件或送件审查中的。
原本的命名方式感觉很怪,所以就换个方式命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