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文长不太常用手机发文,如有排版伤眼先说声抱歉,有机会用电脑检视再做修
改。
上上周六晚间骑机车载女友要去吃饭路上,遭后方屁孩(简称C)高速追撞,我跟女友喷出
去后我的机车滑行了大约5~8公尺擦到前方机车(简称A)。
情形是这样,当时我看到前方有状况,理所当然就是开始减速滑行,结果后方屁孩不知道
是吃错什么药直接高速撞上来,我的车滑出去后擦到前方A车,全都在同一车道发生的,
没有跨越车道;当然我不知道C到底骑多快,但当下感受到的冲击力道及我的时速(不到20
km,都快煞停了)跟车子滑行距离,估计至少也有70跑不掉吧(抱歉国中物理没学好不会算
= =")
近日会安排时间进行一次3方调解,我有电话联络过C的保险公司试探一下对方态度,保险
员表示C是因为我有向左偏移、闪避不及才撞上来,但我认为我并没有偏移,为什么说“
我认为”,因为被撞的那个电光石火之间我跟女友都受到蛮大的惊吓,说真的我们在医院
做笔录时都无法回忆起到底有没有,但是个人平常骑车习惯会看后照镜确认后车距离安全
才会超车,所以才说“我认为没有”,但人不是机器,总是会有miss的情形,也许我真的
有(?)
想请教一下板上各位,C跟我的肇责比例会与我有没有偏移有关吗?
我的想法是:在我时速不到20、没有切换车道、一切事故都在同一车道发生、也没有任何
左右转或回转动作的状况下,只要我没有突然的高速鬼切偏移,后车若有保持安全距离并
依速限行驶(有没有超速可能举证比较困难),基本上没理由撞到我的车还能滑行5~8公尺
,所以理应由C负全责,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呢?
另外A的赔偿到底是该由我还是C负责呢?毕竟我没有完全煞停,对于A好像还是会有点责
任?
以上,先在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