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1/20 (六) 约16:55行经高雄楠梓百慕达三角洲,(仁武北上往楠梓),这次车祸含本人总共三台车,车速约40-50公里,想请教版上大大一些责任问题。
第一台车 : 石青蓝 jbubu (以下简称A)
第二台车:红色cuxi (以下简称B)
第三台车:我本人 (以下简称C)
#事发经过
我由仁武北上前往楠梓车站方向,三车都是行经左侧(往楠梓,右侧是往台南的地下道),进去约莫30公尺,因A说他骑错,所以煞车往右靠边要停著(并没有打方向灯),B在他右后侧看到吓到煞车往左边偏(A供称B有稍微擦到他),导致C看到B偏出来也靠左要闪避,但事发突然当下也立马踩下煞车往左,但后照镜还是有擦到B车车主的手肘(基本没碰到车子,所以不可能亲到B的车屁股),三车唯独只有我摔车。
想请问这样依旧也是符合未保持安全距离,后车责任大吗?
因为我觉得莫名奇妙 ,三车行驶单线道,A 发现骑错煞车靠右,B为了闪他往左侧切,导致我也往左闪避不及后照镜撞到车主手肘,并且摔车,除了跟B车谈,那可以跟A车求偿吗?
车子买不到一个月 左侧前后轮防倒球磨伤,车身防倒扭曲(已请车行看过未伤车台)左前整流罩磨伤,单纯是新车前往车行换机油,就硬生生吃了一碗三宝饭,上网爬文跟询问友人,几乎都是因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而被挂上全责。
也因为三车只有我倒,车损及脚左侧压伤,如果还要自涂牛屎真的很不合理,估价约莫万元初,谢谢!
手机排版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