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检举未打方向灯失败

楼主: yee1996 (858585629)   2017-11-15 22:05:31
回信内容:
https://i.imgur.com/Y3o05cB.jpg
影片连结:
https://youtu.be/0gI8YHZUhLY
遇到这种不打灯的,明明违规事实很明显,却连检举都没过,大家怎么处理?
作者: sad0soul (SodaFohn)   2017-11-15 22:07:00
而且还故意隔了七天以上才回你 让你也没办法再次检举
作者: onion1990 (A葱)   2017-11-15 22:07:00
打电话给承办人
作者: plants4554 (反正54IN了)   2017-11-15 22:16:00
3个月 也拖太久了吧
作者: yoyoman524 (likeaboss)   2017-11-15 22:19:00
基本上要在车道之间不打方向灯才会成立
作者: chungkwan (希尔顿)   2017-11-15 22:20:00
猜是因为没有越线不算 路口没画线所以无法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25:00
转弯车为礼让直行车,还有这条
作者: bassblacktea (可爱☆蛇)   2017-11-15 22:27:00
转弯车要礼让这条必须要事故后才能用 检举过失败路口属于同车道 所以不能开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 灰色地带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30:00
没有吧, 我就收过罚单
作者: bassblacktea (可爱☆蛇)   2017-11-15 22:30:00
你遇到尽责的好警察@@!? 高雄果然是幸福的警察
作者: kazuhito (Cyo)   2017-11-15 22:35:00
阿灾...每个地区承办员警判断准则都不太一样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37:00
应该是近年来影片检举爆量 市议员的选民服务给了很大压力 高市某议员还在自己电台下午3到5点的节目骂应该是10月13的节目 一堆老三宝还叩应讲一堆笑死人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5 22:40:00
7楼正解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40:00
的违规被检举 还认为检举达人恶劣然后不知怎么竟然一堆人以为检举交通违规有奖金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5 22:42:00
1楼说错,再次检举的对象是署长信箱,前检举未罹于时效则申请再议亦无时效限制
作者: businessman (生意人)   2017-11-15 22:44:00
影片中间一段没有拍到方向灯如果全程都有拍到成案机会也许会大一点
作者: superdrift   2017-11-15 22:50:00
就第4秒到8秒没拍到车灯和跨线 于是就解释没看到变换前未打灯且在路口处变换 也可以说没压线换下次停在原地等他表演完 或许有机会 但路口处的不保证
作者: alaroom (大帅)   2017-11-16 00:50:00
打方向灯的以我经验都要在后方一段距离录下全程,如果很近距离的被剪线有时候没拍到尾灯真的无法,所以为了检举我都超级防卫式驾驶XD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0:56:00
被搓掉了
作者: feng800805   2017-11-16 01:44:00
在新北检举的汽车目前没成功过检举逆向压在地上箭头的还是跟你说不明确最近尝试检举机车的预估要过年才知道结果在台北检举一台货车停红线七天就成立了...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2:08:00
可以去署长信箱申诉,证据明确一般都会开罚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7-11-16 04:20:00
没拍到方向灯是败笔啊,方向灯没有规定闪几下,你如何举证你没拍到的时候他也没闪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04:25:00
转弯车未礼让 未使用方向灯 迫使他车让道 够多了如果想搓掉 就往上申诉 官僚系统就只能这样才会动申诉时写明几分几秒发生何事 请对方告知不成立之条件只要车牌 行为 证据明确 大致上到这程度还不过也很难
作者: kia20639 (卒仔都活最久的那种)   2017-11-16 04:37:00
收到回信通知未过可于七天内含当日补正内容 先打电话问承办是怎样不明确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04:39:00
@bassblacktea 事故后才能用 对方应该是唬你的我只知道事故后才能用的 目前只有开车门而已不过开车门要出事才能惩处 也是满扯的就是了
作者: a928 (天玑。疚风)   2017-11-16 06:31:00
新北市台北市的不要用警察局的 吃案百分百 用市长信箱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1-16 07:01:00
最好吃案百分百啦 看地区吧目前我遇到比较会刁的是新店板上看到的是永和、文山区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07:48:00
over转弯未让直行实务上就是有碰撞方有处罚,你拿一件未碰撞之转弯未让直行被开单的实例好吗?
作者: AnswerD (正人)   2017-11-16 08:06:00
真的很难检举 上次检举一台车转弯没打灯也失败询问分局的结果是他出路口前有闪一下 而且十字路口没有车道线 所以没有“变换”车道的情况
作者: chuyo (^___^)   2017-11-16 09:00:00
新北市交通检举处理大概是最没效率的县市
作者: lf339 (Ezio)   2017-11-16 09:01:00
路口,所以无敌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7-11-16 10:13:00
路口不会过件 这件被打枪很正常
作者: frankchou (贤介)   2017-11-16 10:50:00
也有认识的以为有奖金,说不然哪会有人这么无聊去检举记得之前在政策网络平台看到有人提案取消民众检举违规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7-11-16 12:23:00
路口不算车道 帮QQ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7-11-16 12:48:00
民众检举不是坏事,但说实话在路上看过太多自己头上挂个竹蜻蜓(或是侧边)然后各种红灯右转.变换车道.蛇行的,身边也有朋友每次遇到别人违规都干超大声兼回家截影片上网检举,但明明自己行车习惯也超差超不守规的,个人不太喜欢这种大家都装个记录器随时准备攻击别人但事实上整体守法氛围并没有起来的风气,有多少检举达人其实也身兼违规达人的呢?呵呵…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16:27:00
@eric79112 很遗憾我不是检举达人 目前也没碰过类似案例 但不代表不能成立 因为法规内没写明但书 主要还是这条容易主观认定 所以相对也好搓 很多四轮不紧靠右侧 也是常常被搓掉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7-11-16 16:41:00
经验谈:1、新北市我每次丢都两个月以上2、遇到这种车慢一点跟在后面,确实拍到“跨线”再检举比较容易成功,驾驶习惯是不可能一个路口就改变的,继续拍就会成功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18:40:00
所以囉没把握的话别说啦,自己不清楚之事别指正他人懂吗?实务上就是有碰撞才有开罚如此懂了吗?若还是不懂写信问署长信箱哦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7-11-16 21:20:00
所以路口就可以乱窜?这很明显没打方向灯欸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22:37:00
看来是你不清楚吧?法规条文哪里写要事故后才算数的?不是什么都可以用实务说嘴 要不然法规条文写好玩的?路口的确没有车道线 但不代表对方转弯的事实不存在如果还有不清楚的 记得先去看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11-16 22:44:00
拍影片的有打方向灯吗?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2:49:00
唉跟你讲又不听,何不写信问署长信箱呵呵,法条依据是得裁处事由,实务限缩于碰撞才开也没有问题,至于理由拜托寄到署长信箱问原因哦~最慢两周就有答案惹还是要我帮你寄等收到回复再来打你脸??我都好啦反正就是要让秀下限的知道自己脸很肿为免你不会写,以下你只需复制贴上即可。 标题: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之罚单一事。内文:1.鉴于实务对转弯未让直行之罚则限缩于事故发生方裁处之依据为何?有无相关函释或解释。2.若裁罚不限于碰撞则判断标准为何?3.警方限缩碰撞方裁罚有无行政怠惰。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23:03:00
这么坚持无视法规条文 那你的实务是依据什么法源?如果你坚持署长信箱能满足你 那当然你想问也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拿不出法条依据 不就是用实务什么都解决了?反正你也可以继续秀下限 鼓励大家路口转弯只要署长信箱没打你脸 让你难看就可以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3:34:00
看来你是不想寄,好那我帮你寄哦,最慢两周会在本版发文标题会直接打上你ID,要记得看也要记得回哦~呵呵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6 23:43:00
总算要自己问了吗?叫人拿证据自己又拿不出证据然后叫别人去问 这种说嘴方式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希望署长信箱能拿出有力的依据 不是官腔官调要不然到时发不出文来 就自打嘴巴了呢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6 23:53:00
你不知道举证责任哦?今天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未碰撞开罚一事,结果你说这种是被唬,于是我说:哦既然你主张有那提供一件裁罚案例,然后呢?你说不知道呵呵,没有的案例你要我如何提出证明哈哈,今天只要你提供一件即能证明你所言为真,可惜囉叫但是我相信你看不懂啦,举证责任对你而言实属过难,没关系我已寄信且按确认惹,到时别躲起来哦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7 00:08:00
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未碰撞开罚 所以就不能开罚还真好奇你的思维 什么时候实务优于法律条文了?对方违规在先 法规并无规定要发生事故才能成立叫人拿出证据 结果自己又拿不出来 岂不自打嘴巴?赶快去问吧 这种自己该做的事推给别人实在不好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7 00:22:00
实务上没有任何一件被罚表示行政自我拘束,基于信赖保护长久以来之惯行未来岂有裁处可能,但你还是看不懂唉别忘惹还有平等原则,从行政自我拘束到信赖保护与平等原则,上开三大行政法原理原则建议先看过再来回若我国从48条1项6款之立法至今无任何未碰撞之裁处实例则未来若要裁罚则如何规避上开行政法原则?这太深吼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7 01:14:00
你还是没证明此事没先例所以不罚 就算为真 最少也该有法规条文或行政令函证明 必须要发生事故才能构成违规结果你拿一堆法律原则来展示 只让人觉得根本没重点写了这么多法律术语 没拿出最具体的文件倒也可惜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7 01:29:00
上述都是重点因为你看不懂当然不知道其意义何在,你怎么会要我证明不曾发生过的事,真的太有趣惹,主张对己有利的事者需负举证责任,对不曾发生过之裁罚主张有可能裁罚之人应负举证责任哦,你只要证明一件未碰撞裁罚即可,现况下就是没有这种案子麻,你觉得要如何证明没发生过的事第一次看到上开一堆原则有没有很惊讶?原来没那么简单,一件小事连到自我拘束,平等又信赖保护,开眼界没?建议唸一下哦好像有教科书案例讨论到乡下地区若几十年未有未戴安全帽之开罚则日后某日若开罚则有无违反行政法原则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17-11-17 02:04:00
假设你的主张正确 那政府不就等同默许这种准违规行为?另外 如果原po的回信也是同理 拿6楼的罚单是否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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