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岁男,无照驾驶,摩托车是租车,无行车记录器,擦伤后有去救医及租车的车损。
B:本人 19岁女,摩托车是本人的,有行车记录器,只有安全帽擦伤及外套磨破,没什么
大伤口只有擦伤因此没有就医 只有摩托车车损。
叙述:
事故发生时,对方和他朋友当时骑在我左前方。 骑经十字路口时对方原本是直行靠左,准备左转
但当时他左后边有银色轿车所以他跟他朋友又煞车然后靠右切待要转区。我路线则是在他后方要直行回家。
我在做笔录时有跟承办员警看行车纪录器,撞击前几秒我已骑超过快对方机车半个车身,后来我就滑行出去到待转区,对方车子也倒地,因此我不知道是他的摩托车右侧撞击到我的左边哪部分……
对方将我扶起后原本要求我不要报警私下和解,但我还是报警了,警察酒测均为0。
初判表的内容只有简单这样而已
http://i.imgur.com/3yRvqe9.jpg
原本初判表下来可以进行和解了,我给保险公司看后说 对方7:我3
在联络对方家长要谈和解时
1.想要约在当初做笔录交通队但对方家长对于地点不同意,嫌太远。
2.对于他7我3有部分异议,认为我方过失较大应该由我去他们县市,在肯德基进行和解就
好。
想请问
1.由这张初判表能看出责任比例吗?
2.私下和解不成,现在顺序是该申请调解委员会吗?
如果要走调解,
我知道肇事责任不是我们双方说的算,可以在事故后半年内去申请鉴定。
是要在在申请调解委员会后 再去申请鉴定报告吗,还是现在就可以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