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志异常害死大学生 判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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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姓司机驾驶客运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见交通号志亮绿灯继续前进,同时间,骑机车的黄
姓男大生也见绿灯由东向西直行,当场遭客运辗压死亡。黄的父母指控北市交通管制工程
处管理号志不当,诉请国赔逾千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交工处管理欠缺,判赔295万元
,仍可上诉。
黄姓男大生(20岁)前年9月16日凌晨骑机车,沿北市长安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经承德路
口时号志显示绿灯,持续前进;适逢罗姓司机开客运沿承德路由北往南前进,见交通号志
显示直行绿灯,跟着直行。
黄姓男大生疑似超速行驶,紧急煞车仍闪避不及,机车与大客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黄遭
客运自左后轮辗压,当场死亡。
黄姓男大生的父母提告主张,号志因线路短路异常,十字路口同时显示红灯、直行绿灯、
右转绿灯,北市交工处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意外,夫妻俩求偿慰抚金、扶养费等共1518万
元。
北市交工处辩称该号志通过验收运转多时,当天号志同亮情事在警广故障通报前,难以预
见而事先防范,且一得知异常随即通知维修厂商,未怠于修复,交工处管理并无欠缺。
一审法院调查,本案发生时,号志控制器因不明原因未回传异常情况。二审法院认为,号
志异常足以影响行车安全,交工处却没积极防止危险,与涉嫌超速行驶的黄姓男大生应分
别负8成、2成过失责任,判交工处应负国赔责任。
罗姓司机肇事后,赔偿黄家80万元,刑事部分被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
月,缓刑5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