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头一次收到回信
内容如下
亲爱的朋友您好:您检举的车辆,经本局查证车籍资料,该车已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废(注
销或缴销)手续,依据“使用中机动车辆噪音妨害安宁检举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本案
得不予办理。但针对此类案件,环保署已规划定期将此类案件,转请监理单位或警察单位
处理或备案,感谢您热心参与环保事务,相信有您的协助,我们的环境安宁会越来越好。
,并于103.11.10结案?
所以小弟是遇到幽灵车牌吗... ?
每天看到该车在那边回油催油
都想砸它了....
这样的回函是不是 随便回回而已啊?
希望警察单位赶快去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