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rosue5566 (56不是原罪)》之铭言:
: 前些日子在路上被前面改装排气管射得满脸,
: 第一次做排气管的检举,
: 也附了相片以力佐证,
: 结果今天收到的结果是...
: "检验信函无法寄达,故依法......来做结案。"
: 还有这招喔,连验车都不用了.....Orz
说到检举排气管这方面我可说得上是经验丰富
因为住在大马路边,每晚受改装排气管噪音
搞得我常常夜不安宁
而我检举的数量现在已经多到让我不想数了
当然有许多车辆在被我检举后环保单位根本没有处理
例如我在今年2/27检举一台机车改装排气管机车,也附照片了
到刚刚为止处理进度是
“亲爱的朋友您好:您检举的车辆,经本局查证该车有妨害安宁之虞,已通知车主至
指定地点接受检验,若车主未依期限到检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本局将依法进行处分
,感谢您热心参与环保事务,相信有您的协助,我们的环境安宁会越来越好。”
我很好奇这段话中的“期限”是多久?
假设期限是半年的话,也超过了,那是不是可以开罚啦
难道环保单位通知车主后,车主不去做噪音检验
环保单位就拿他没辙,就任由他继续用改装管产生噪音
再来就是我检举的案件中有许多都以“邮局退件”然后结案
太好笑了,邮局退件所以结案也可以拿来当结果回复
那下次在路上骑(开)车违规,邮差送罚单来我家时
我拒收,那邮局退件给监理单位是不是这样也可以不用罚了?
还有遇过回复是“车主已将车过户,本案得不予办理”
所以过户时那只改装排气管有跟着过户给下一位车主吗?
关于这问题我问环保单位的承办人员
回复是“因车辆过户需至监理单位进行验车,故无重复检验的必要”
X,难道你们不知道新车五年内过户不需至监理单位验车吗?
所以根本不需检验就可以过户了
当然那只改装管也不需要检验就可以给下一位车主了
在今年三月我检举我邻居他的排气管破洞太大声
结果在上个月底我邻居终于将排气管换新的了
但他换新排气管的原因不是环保单位通知他检验噪音
而是因为排气管破洞太大声被警察给拦了下来
警察要对他开罚单,他对警察苦苦哀求说他待会就去换
警察就跟在他后面到车行看他换完排气管才走
所以他这个case最后处理好了
但根本不是环保单位处理的
我还严重怀疑他到底有没有收到环保单位寄的噪音通知
而我还有另外一位邻居是改装排气管的车主
我也检举过他
他每天都从我家们口经过
基本上我只要听到他排气管的声音就知道他出门和回家了
因为非常大声,所以我检举他
结果他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排气管已改回原厂无产生噪音之虞”
但他现在明明就还在用那只改装管
还有我觉得环保单位对于那些改装排气管的车主已经很佛心了
只会已噪音来开罚
如果狠一点的话可以用“排气管中没有触媒转换器”来开罚
因为环保单位真的用这个罚,那些改装管车主荷包绝对受不了
其实本人我还蛮希望环保署已触媒来开罚
但希望是针对于那些用发出严重噪音改装管的车主
而不是那些用原厂型式的副厂管车主
毕竟排气管生锈断掉换有触媒原厂管真的超贵